2017年佛山市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小区建设项目

2017-04-01  本文已影响27人  d39855516de8

2017年佛山市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小区建设项目

申报截止时间:4月30日

建设内容

(一)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小区

本建设项目按建设面积安排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底部排污等多种形式的鱼塘污水收集设施、生物和物理为主的养殖尾水净化处理设施、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等建设内容。

示范小区应为每口鱼塘设计建造系统化、高效率的集排污设施;养殖尾水净化设施如净化塘、人工湿地、生态沟渠等所占面积须高于养殖总面积的10%。养殖尾水排放须达标或零排放。

(二)池塘生态推水养殖示范点

本建设项目拟安排每个示范点4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养殖水槽、推水增氧设备、水质净化材料和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等建设。养殖尾水须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每个示范点须在单口鱼塘内或多口鱼塘共用塘基处建设集鱼养殖水槽,配套推水增氧设备实现流水循环养殖,利用集污设施收集残饵和粪便;并在鱼塘非水槽区放养滤食性鱼类、甲壳类或水生植物,利用微生物、物理等手段,综合净化池塘水质,达到养殖尾水零排放的健康生态养殖效果。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小区建设项目—水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区农业部门、镇(街)政府。

池塘生态推水养殖示范点建设项目—水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科研院校。

(二)资质要求:

水产企业、合作社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单位财务合法规范。

(三)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2017-2018年,放鱼投产不得迟于2018年8月底。

(四)水质要求:

项目建设所在地的水产养殖用水水质符合《淡水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要求,生态环境条件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公害水产产地环境要求》(GB184.4-2001)要求。

(五)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不得设在我市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小区建设规模要求100亩以上;池塘生态推水养殖示范点建设规模为养殖水槽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养殖水槽面积占池塘面积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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