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总监调岗至前台从事接待,公司行为合法吗?
【转自张华律师】
一天,小王拿着一份某公司《调岗通知书》,面色忧愁的来向律师小张求教。小张看着小王失落的表情,先稳定住他的情绪,随后,小王才向小张道出事情的经过。
原来,小王是某公司的部门总监,因为疫情的影响致使该部门业绩大幅度下滑。公司HR主管前日找到小王,协商和他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金,小王当时就拒绝了。接下来,小王就收到了这份《调岗通知书》,指派其到公司前台从事接待工作,理由是不能胜任原部门的岗位职责,并以公司保密制度规定为由,取消其使用电脑的资格,由总监降为普通员工,并要求小王在接到通知书交接完原岗位工作后,每天需按时打卡记考勤,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如有违反,公司将按照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小王向小张诉苦,这明显就是把自己降级调到一个不熟悉的岗位,遭受同事的白眼,最后不得不向公司提出辞职走人。
小张告诉小王,公司的调岗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必须要双方事前协商一致,在没有取得小王同意的情况下,公司擅自调岗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确因小王不能胜任工作而调岗,也要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不得具有歧视性和侮辱性。通知书上所调岗位比起小王的原岗位显然是具有歧视性的,且公司同事也会对降职的小王有负面评价,带有侮辱性,公司最终的目的就是让小王无法在公司立足而走人,且公司不用支付相应的补偿金。虽然调岗后的待遇保持不变,但调岗本身不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基于以上分析,小王对公司已然心灰意冷。小张建议小王,既然公司已经决定不留小王,他也没必要继续留在公司。他可以主动找到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公司需支付一笔补偿金。理由是公司没有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变更的工作岗位具有歧视性和侮辱性,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工作电脑,不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补偿金,小王可以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