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需完善  法德要共建

2018-10-13  本文已影响10人  护星使者

关于食品加工小作坊的规范性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处理此类案件需要不断学习更多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法制教育、食品安全教育等措施,结合当前法德共进的主题思路处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基本案情】

2014年4月,12331投诉举报系统收到一条举报短信,在烟台市某区一村内有人在生产不合格的月饼并且使用的油品有可能是“地沟油”。某单位经过会议决定对此事进行调查。2014年5月25日上午,执法人员会同公安执法人员分成三组到某村加工月饼的“黑窝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垃圾遍地、污水横流、苍蝇乱飞、空气中还有刺鼻的氨水味,8个赤裸上身的工人在和面、烧火。经检查,发现大量虚假标注QS标志和厂名的糕点共计3430公斤。该加工点提供不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进货验收记录、生产配料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现场还发现正在使用的来源不明、浑浊油品6铁桶(150kg/桶)。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

【处理方式】

    短信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对此事进行研判,成立了由三人组成的暗访小组,采取拉网式排查和走访相结合的方式,暗访时间定为7天。在走访了某镇所有村庄235人的情况下,终于摸到加工点的具体位置和工作规律。随后对该点进行突击检查。经领导批准,对涉嫌违法生产的月饼和使用的地沟油予以扣押,负责人被公安机关拘留。2014年4月28日,执法人员将两个油品样品送烟台市质检所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油品不合格,怀疑为“地沟油”。

    执法人员提出该加工店的违法行为有三项:一是无证生产月饼;二是冒用厂名厂址;三是使用“地沟油”生产月饼。我局组成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此案进行审理,经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法律规定食品加工小作坊不用取得生产许可证,无证生产不能成立;地沟油没有明确的判定标准,以涉嫌使用地沟油来追究负责人的刑事责任似乎不能成立。最后案审会以冒用厂名厂址和卫生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来对该加工点进行行政处罚,涉嫌使用地沟油的问题移交公安继续处理。

【处理结果】

我局以冒用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没收违法生产的糕点产品1115公斤、没收原料油4桶(600公斤)、没收违法所得600元;2、罚款20000元。做到了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案件评析】

食品加工小作坊由于种类繁多、数量庞杂、分散经营,一直是我市食品监管部门的稽查重点。执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创新了多种获取线索的手段,譬如通过12331投诉举报系统、专业人士的举报、执法人员的走访、与公安的信息共享等。

目前,我国直接以食品小作坊为题的法律尚不完善,从中央到地方颁布的一系列相关规范性文件内容也不具体,不具有可操作性,造成了监管缺乏依据。

食品执法工作专业性强,必须不断学习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适应当前食品执法的新形势。碰到问题时要多问几个为什么,证据在哪里,只有强化了证据意识,才能办好食品大案要案。 

要切实把维护百姓的食品安全放在心上,通过法制教育、食品卫生宣传等活动,让更多的食品小作坊,小企业主能够知法、懂法、不违法。切实推进法德共建,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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