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如何认定?有效的证据有哪些?

2023-04-25  本文已影响0人  200eb14deec8

在婚姻家庭的感情中,应该做到专一、专情,夫妻携手组建幸福家庭。当多个家庭都处于友好相处的状态时,整个社会才能更加稳定。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部分背叛伴侣的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另一个人搞暧昧,生孩子,这种情况,能认定他涉嫌重婚罪吗?构成重婚罪的情形又有哪些呢?与重婚罪相关的证据又有哪些?

    我们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

张三以前是公司的文员,当初年轻、漂亮,嫁给了公司总裁的儿子李四,结婚后不久张三就怀孕生了孩子,于是张三就辞职在家负责起了老公李四和孩子的日常起居,再也没踏入过职场。不过张三的老公李四从小是个富二代,不愁吃不愁穿,生活更是因为结了婚变得更加自由、悠哉。张三说李四最近经常出去找女人,这几年还与别人生了几个孩子,但由于张三和李四也有一个孩子,张三也没有赚钱的能力,所以只能一直忍气吞声,装作什么事情都没发生。但是张三称,她早就想离婚了,但又害怕自己什么都得不到,所以一直在纠结。

张三想知道,像李四这种行为,究竟能不能构成重婚罪?

那么,什么是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婚姻有经过登记的法律婚姻、未经过登记但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之分,因此重婚也有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之分,这都属于重婚的范畴。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人同时拥有一名以上妻子或者丈夫。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重婚行为不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更不利于婚姻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法律上必须对其进行否定性的评价。

实践中构成重婚罪的行为可以归纳为三种:

1、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谎称初婚骗取登记或串通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骗取登记的。

2、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又与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进行婚姻登记;

3、自己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对方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对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界定,通常要求满足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情况。

我国刑法还将重婚定为刑事犯罪。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涉嫌重婚罪: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明知对方有配偶又与对方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既包括领取结婚证,也包括不领取结婚证,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个条件确定是否是重婚,即就可以进一步判断有无控告或起诉重婚的可能。

1、法律上的重婚

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1)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重婚的结婚证是无效的,因为重婚属于无效婚姻。

(2)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冒用他人身份。再次申领结婚证,不仅触犯了重婚罪,同时也侵害了他人权益,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

2、事实上的重婚

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可以通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个条件,就可以进一步判断有无控告或起诉重婚的可能。

(1)以夫妻名义

在一些电报材料里填写了夫妻关系、提交假的结婚证。例如,在医院做产检、分娩、领取出生证、孩子入户口的时候。

(2)共同生活

持续较长一段时间生活在一起。只有这样才会产生邻居、小区保安的证人证言。如果只是偶发性的出轨,并不能构成重婚罪。

此情况下,可以控告或起诉重婚罪的证据包括:对外宣称夫妻的各类材料、非婚生子女的入户资料、证人证言、视频、目目录宁证和证人证言结合,才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这种实际上的重婚罪证明起来也是有

法律上规定的重婚罪,是对方要与一个婚外异性长期稳定的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才能认定他是重婚罪。并不是以是否跟婚外异性生了几个孩子来判定的,生了几个孩子最多只能让他的这个罪名加重。

比如,男子张三已经和他的配偶领证结婚了,但是在结婚期间,他出轨了,并且和第三者在没有领证的情况下,就公开举办了婚礼,而且两人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这样就构成重婚罪。

所以重婚罪的立案是非常难的,尤其要搜集他们同居的证据,并且很难证明他们以夫妻相称。现代社会,邻居一般也不了解你们的关系或者具体情况,所以像张三的这种情况,想要认定重婚罪是很难的。

那么,构成重婚罪的情形到底有几种呢?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就是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这种情况叫做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这是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这种叫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与重婚罪相关的证据有哪些?

1、证人证言:

比如,张三和李四在邻居、家人的眼中,他们是夫妻。同时,如果俩人经常一起出门、回家,经常待在门外的保安,一般也能够证明,他们共同生活。

2、医院资料:

做产检、分娩等事情时,一般需要填写相关表格,上面通常要填写丈夫、或者妻子的信息,而且在做手术时,也应有家属的签名,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对外他们的身份是“夫妻”。

3、孩子的入户资料:

生孩子后,会出现入户问题,在办理入户时,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可能会有伪造的结婚证、申报夫妻关系的表格等证据。

4、其他证据:

不能领取结婚证时,部分人会摆结婚喜酒,在外人眼中,摆酒后,他们就是夫妻(在法律中,未领取结婚证的,不是合法夫妻)。除此之外,还有涉及同居、重婚等内容的聊天记录,或者能证明他们不是暂时的关系,是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的证据。

夫妻之间最重要的就是互相忠实、互相坦诚。重婚不管是从道德还是法律的角度,都是不对的。一个人是否能“忠于婚姻”,通常和个人素质有关,但法律是不会任由道德素质败坏的人破坏和谐的。如果你发现你的伴侣不忠于家庭时,应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给他们敲响警钟,并给他们深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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