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论》读书笔记(已完结)

《知识论》读书笔记(五十一)

2022-10-19  本文已影响0人  白色石南

《知识论》读书笔记五十一

2022年10月18日

第十二章 因果

一:区分几句关于因果的话

A:因必有果,果果必有因

1,日常生活中常说的关于因果的话

“我们要知道,因必有果,果必有因,所以因果是不能逃的,一切都有因果关系,甲因必乙果,乙果必有甲因”。

作者认为这几个命题没有相等或蕴涵关系,本节要区别这几个命题。

2,事必有因不能由因必有果果必有因推论出来

承认因必有果果必有因这一命题,并不能担保当前的事实一定是有因的。

3,因果是两极辞端

因必有果,果必有因,只表示一种两级辞端或两相对辞端的引用。

无果者绝不能是因,无因者绝不能是果。

4,举别的例以明此理

例,略。

说明因必有果果必有因,只表示因果之相对,表明因之所谓有果,果之所谓有因,对于事实究竟如何毫无表示。

B:一切都各有其因果关系

1,这主张有便利处

一切都各有其因果关系,表示一件事体都有它的因果关系。没有无因无果的事体,非一切都彼此有因果关系(一切被决定主义)。

本节所谈一切都各有因果关系,只表示没有无因无果的事体。这种主张使我们感觉到对任何现象都可做因果研究,此其为便当之处。

2,这主张不是由因必有果果必有因推论出来的

对于日常生活中所习惯的名称或意念,不能作如是推论。

3,这主张是一假设

一切被决定主义是一假设,在此假设之下才可做推论或研究,并不是说由某方法得此知识。

或许可认为它是一种前提,是求知历程中各方法或一部分的方法所隐含的前提。

就假设说,接受它的人认为它是真的,无需求证。

这假设即使动摇了,在此也不作如是讨论。

4,它不能证实

一切都各有因果关系是不能证实的命题,所以一切被决定主义是一假设。

证明与证实不一样。

证明是意念范围之内的命题的正确性的表述。

能证明的命题不必能证实。

要证实一切都各有因果这一主张牵扯到的问题相当的多。

这一主张是一方法上的假设。

本书赞成此主张,但与因必有果,果必有因不相干。

C:甲因必有乙果

1,这句话和因必有果,果必有因两样

此处甲和乙为任指词。

甲因必有乙果和因必有果果必有因中的“必”是两件事。

后者的“必”是逻辑的必,是意义上的必,所以无因的不是果,无果的不是因。

若甲发生后乙未发生,甲只不是乙的因,但仍是甲,所以因必有果的必和甲因必有乙果的必完全两样。

所以两句话根本不同。

2,甲因必有乙果也不是从一切都各有其因果推论出来的

说甲因必有乙果也不是说一切都有因果关系。

若一切都各有因果,甲有它的因,有它的果,它的果不必是乙,乙的因也不必就是甲,即甲可以是乙的因,所以表明甲因必有乙果和一切都各有因果那样的话根本不同。

此处甲与乙为任指词词,所指的是任何,不是一切。

3,甲因必有乙果这样的命题是可以证实的

一切都各有因果,不可证实。

甲因必有乙果,这样的话可以证实。

相信一切都各有其因果的人,这证实用不着。不相信的人,即使搜集各种因果关系,仍无法证实一切都各有因果这一命题。

4,把一部分不讨论的问题撇开

本章不讨论多因复因,多果复果的问题,也不讨论探讨因果的方法。

讨论因果意念中的许多问题。

D:特别的因果关联

1,A-B、C-D、E-F……等特别的因果关系

特别的因果关系不是特殊的因果关系。

2,所讨论的因果关系不能是特殊的

特殊的事体的特殊的因果关系毫无用处,不能利用以为应付经验的工具。

3,归纳所要得到的因果

本章所论的因果是研究学问所欲得到的因果,或是归纳法所谈的因果,有观察试验而来。

从经验中得来的因果关系总牵扯到特殊的。

A-B因果关系虽牵扯到特殊的例证,本身是普遍的(独立于特殊的时间和空间),无伤于特别,或虽特别无伤于普遍。

4,普遍的才有用

接受所与是因果关联的用处。

普遍的共相的关联才有用处,特殊的关系没有推论的用处。

5,把引用到历史上的事实的因果的困难撇开

作者举例“董卓刺曹操”。那时的特殊的场合是没有重复可能的。

“因为”不是因果关联,若不是,又可以说“所以”?

作者认为说“所以”似乎是根据普遍的命题,承认这一命题所要求的条件之后,就承认此条件之下的情形的“所以”。

对于历史上类似的事实常用此方式表示,不研究。

即便引用的根据是因果关联,也非本章讨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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