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派出所依法处罚两名殴打他人违法行为人

2018-02-13  本文已影响0人  新城派出所

    2月12日,经报请分局批准,新城派出所依法分别给予殴打他人的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人廖某斌(男,23岁,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信江区江北办事处志源村人)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徐某辉(男,16岁,江西省贵溪市鸿塘镇黄柏村采塘村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由于徐某辉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

      经查,2018年2月12日10时30分左右,在长清区五峰路江南糕点蛋糕店内,因纠纷,廖某斌与徐某辉相互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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