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赏析系列(写给诗者的诗/文)雨诗-诗词曲对联基础知识简诗

(操作章2.3-2.4)文学的妥协——近体诗格律概说(第二部分)

2017-03-26  本文已影响158人  Johnson_Long

(操作章2.3)文学的妥协——近体诗格律概说(第二部分):拗与救

“最近重新看了一下西方文学史,心里觉得又有了些全新的认识,果然是‘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啊!”虽然上一句话看上去挺像是小学生作文选里面抄下来的(其实真的是),但是我真的是这么想的。

格律诗的严格,是它的一大特征。西方具有同样特征的文学体系是什么?古典主义。古典主义的关键词:保守,正式,恪守,复古。卢梭写下金科玉律的契约,歌德吟出尊贵高雅的诗篇——何其相似乃尔!只不过,这种难以触及的高雅,在时间的作用下,慢慢也会变质成戾气。于是古典主义被世人厌烦,法国大革命一声枪响,掀开了浪漫主义的时代。情感与自然,戳破了古典和理性的旧帐篷,西方文学文学步入一个新的世纪······事实上,从最早的骑士文学的豪迈幻想,被古典主义的高雅推翻,再到浪漫主义的情感洒脱,西方文学史似乎走了一条“武装反动”的道路。前面的不行了?推翻!前面的吃腻了?推翻!

中国的格律诗,为什么可以存活到现在,让当今世界上还有相当一部分中国诗人在笔下描绘?其实就是一段一段的妥协。中国人是懂得变通的。四大文明古国之中,只有中国保持了两千多年未亡国的记录,延续至今。古罗马古巴比伦云云,早已物是人非,不见残骸。而中国,朝代换了一个又一个,始终没有真正亡国过,最次也就是蛮族掌权,只不过也是因为这一个能放能收懂得吸收变通的本事。我们从少数民族身上拿来了轻便的衣装,从印度的手中接过来了佛教,从丝路上的足印中找到了大麦与萝卜,文学也在不断更新改进着。

不论是平仄还是韵法,戴着镣铐跳舞的诗人们心中总是不爽的。“不以辞害律”等说法逐渐提出,诗人们开始小心而大胆地打破这古老的法律。新的理论逐渐被提出,“四声八病”“五律十忌”等刻在家族谱上烫金的法则,逐渐褪去了光彩。诗人们有了各式各样的流派和想法,各类诗论诗评鱼贯而出,新旧思想不断碰撞,逐渐形成了拗与救这门学科。

拗与救,本质上就是对于偶尔违反经典平仄谱的例子正名,对违反了平仄规律的句子给出补救方法。“有拗能救,则不为拗也。”;时至今人,用韵法也有了通押一说,这更使得格律诗歌形式变幻多端。这正是中国人变通的智慧,也正因为此,中国的诗歌才不会消亡,也将一直兴盛下去。


(注意:阅读下文需要有关格律诗平仄谱的粗略认识,可以翻我以前文章大概了解一下再阅读本文)

(2.3)拗与救

(2.3.1)概念

:近体格律诗中,凡不合平仄格式的字称“拗”。

说人话就是,出律为拗。我们知道“奇活偶定”的变通规则。实际上,这一变通规则并不是不受约束而任意“活”的。它要以避免出现“孤平”、“三连平”、“三连仄”之拗句为前提的。换句话说,“孤平”、“三连平”、“三连仄”是拗。

拗句:已经完成当句救或有必要(但不一定必须)完成对句救的句式。

拗句和正格句(律句)是可以用在写作中的,因为它被“救”过了。(“有拗能救,则不为拗也”)

拗句和“病句(不拘句)”是不同的,后者是根本错得离谱,无法救或者不可以救的句子。根本不可以用在诗中。

拗救:古人说,有拗有救,方不为病。拗而能救,则不为拗。

为使音节平衡、符合音律上的美感,“一般”的拗是需要救的。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其中有几种特殊的情况是拗了但不需要救的。

拗救模式大约有五种:当句救(自救)、对句救(他救)、邻句救、隔句救、多句救(双救)。当句救就是在本句中补救,其他顾名思义,以此类推。其实还有更多的拗救形式,可以翻看前人书籍,可谓是眼花缭乱;当然有些拗句是刻意为之,甚至成为时尚的了,那些少见的琳琅满目的拗句我们学习的意义也不是很大。

(2.3.2)说明和注意

拗与救的概念并不是被提出或者制定的。它是后人根据前人的诗作,一首一首比对总结出来的。所以由于古音的模糊性,总结的不完备性,一定会有不能自圆其说的地方,存在争议的地方或者例外的地方(比如关于“孤平”的定义之争,以及关于邻句救、隔句救的合理性的争议)。请大家有一个心理准备。

在讨论拗救问题时,下文主要讨论五字句,没有特殊情况不讲解七字句。原因:七字句的前两字与拗救与否不发生关系。古人对这里的解释是,七言之第一字,因离音节较远,对整个句子的音律影响很小,所以平仄可以完全不论;第二字是格律规定死的,不可改平仄(二四六分明),砍去首二字,七字句就是五字句,本质上是一样。

(2.3.3)救孤平

(2.3.3-A)犯孤平——什么叫“犯孤平”?“孤平”定义的争议(孤平两大派系)

启功:任何位置,不论句中有几个平声,只要是两仄夹一平,就是犯孤平。如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仄平仄。如果出现两个这样的情况,就是双犯孤平。如仄平仄平仄。为什么从字面定义呢?因为古人根本没有严格的定义,甚至没有可信的说法,于是乎后人便只好顾名思义了。

王力派:韵句中除韵之外只有一个平声字。这个定义十分不明确。明确说来,是这么定义:对于五言诗,韵句中除韵之外只有一个平声字,且这个平生子不是倒数第二字,即不与最后一字尾韵平声相连(也就是说,“仄仄仄平平”不是犯孤平);对于七言诗,砍去开头两字后,按五言诗处理(原因见上。七言开头二字对整个句子的音律影响很小,故与“拗救”与否无关,应砍去;即使七言开头有平声,也不计算入内。即,平仄仄平仄仄平,仍然算犯孤平)。

换句话说,王力认为,以下6种情况算作孤平:

1.仄平仄仄平2.仄仄仄平仄仄平3.平仄仄平仄仄平

4.仄仄仄平仄5.仄仄仄仄仄平仄6.平仄仄仄仄平仄

细看可知,其实是可以概括成两种的:

*1(◎○)●●●○● (123情况)

*2(⊙●)●○●●△(456情况)

其实王力所说这六种情况早已在格律谱规定中排除,我们来分析实质:

*1和*2句分别对应上一期文章里谈过的格律谱中的a,b句,而a,b句(为方便,本文序号均我沿用上一期文章的,见谅)后面的括号早已说得清清楚楚:

a(◎○)⊙●○○●(本单句第五字不可为仄否则犯孤平需要“拗救”)

b(⊙●)◎○⊙●△(本单句第三字第五字不可同时为仄否则犯孤平需要“拗救”)

仔细观察*1,*2句和a,b句之间的异同,这一下就十分明了,王力所谓犯孤平就是使用a,b句时忽略了括号里的说明,把第三字第五字同时写为仄了。所以说,王力所说这六种情况早已在格律谱规定中排除。

此派的观点被绝大多数人认同。下文采用王力派说法的定义。

为什么没有“犯孤仄”?

律诗最基本的要求是尽可能多用平声,少用仄声,以使诗读来高亢清朗。这个基本要求不仅对整首诗而言,而且也对单句而言,所以犯孤仄可以,犯孤平不行。如平平平仄平,是合律的;而仄仄仄平仄,却是出律的。

顺便说一句,有诗友认为“n仄夹一平”叫做孤平,n大于2。这个说法在某种意义上也有一定道理。因为尚未成共识,在此按下不表。

(2.3.3-B)孤平的当句救

如果写成如下两种“犯孤平”的句子,那是不对的,得改:

*1(◎○)●●●○● (123情况)

*2(⊙●)●○●●△(456情况)

怎么改?在适当的位置上(一般是奇数位置),补回某个平声字(原本那个位置是仄,把他改平),使平,仄声字的比例恢复大体上的平衡。

*1有三种改法

即改成:

(◎○)○●●○●(a的变体)

或(◎○)●●○○●(a的变体)

或(◎○)●●●○△(d的变体)

*2有二种改法

(⊙●)○○●●△(b的变体)

或(⊙●)●○○●△(b的变体)

观察上面五种改法,发现又改回了上一期文章里谈过的格律谱中的本来就有的句式。所以说,不遵守格律谱会犯孤平,救孤平就是改回遵守格律谱的句子;严格按照格律谱创作,就不会犯孤平。

(2.3.3-C)孤平的对句救

标准句式是这样:(◎○)⊙●○○● ,(⊙●)◎○⊙●△

上文提到了的*1句子是(◎○)●●●○●,这个句子称为小拗或半拗可救可不救;如果要救,它除了把第三个字改回平这个自救方法,也有一个他救方法:把后面的对句,从标准的(⊙●)◎○⊙●△,改成(⊙●)◎○○●△(针对五言,就是对句第三字变成平。这叫“对三救出三”

这个标准句子还会出现一个上面没提到的孤平情况:(◎○)●●○●●,这叫做大拗必须要救(因为二四六分明的规则都破坏了),只能对句救,也是把后面的对句,从标准的(⊙●)◎○⊙●△,改成(⊙●)◎○○●△(针对五言,就是对句第三字变成平。这叫“对三救出四”

犯了孤平后改好的句子才能用于写成诗,犯孤平而未改的句子一般是不能用于写诗的。只有他救,才允许句中出现“孤平”。若不他救,任何句子不允许出现“孤平”。

(2.3.4)三平调与三仄脚(下三平下三仄、三连平三连仄)

(2.3.4-A)概念

就是末三个字连用三个平/仄,这是大忌。即使救了,大家最好也别用。

什么时候会出现此现象?

在格律谱中,有:

c(⊙●)◎○○●●(本单句第五字不可为仄,否则三连仄需要“拗救”)

d(◎○)⊙●●○△(本单句第五字不可为平,否则三连平需要“拗救”)

如果第五个字真的用了仄、平,则出现三仄脚、三平调。而在格律谱中,这是不允许的。

创作中要尽量避免,三仄脚/四连仄在避无可避的情况下,可以偶一为之,三平调则要绝对避免。是因为音节过于单调,影响整体的节奏和音律。

有前人学者认为这也是一种拗救,现在一般来讲不把救三仄脚与救三平调算作拗救。

(2.3.4-B)如何自救(五六互换)

如果第五个字真的非得用了仄、平,可将第六个字以平代仄、以仄代平。体现出来就是原格式第五第六字平仄互换。如下表:

我的表格都是用word做的,前面的文章都是

(2.3.4-C)如何他救

word做的表格···

(2.3.5)多句救(一个字同时使用本句自救和对句相救)

(2.3.6)什么时候可救可不救不救?

<1>小拗

<2>单拗(特拗)

(⊙●)◎○○●●一句不但可以写成(⊙●)○○○●●,(⊙●)●○○●●,

还可以(⊙●)○○●○●(其实这就是三仄脚自救),因为这一句式被前人非常广泛的应用,进而演化为一种固定模式,所以是不需要救的。有学者用计算机统计,这一句式比上面两句式出现的次数还多。

注意:

<1>这一第三句式出现时,对句可以用正格(◎○)⊙●●○△,但对句这一句不可再拗再救;对句也可以用(◎○)●●○●△这个特殊句子来救(这一句应该也算“特拗”,但很少被谈及,且这个“特拗”是否可以单独使用还存在争议。如果这两句“特拗”构成出对句,则称“互救”)

<2>不可(⊙●)●○●○●,否则双犯孤平。

<3>这种"特拗"句式,多数用于尾联的出句,成为唐宋诗人的一种时尚。用于其他联的出句也有,但较少。初学还是以尽量避免单拗为上。

(3)广互救

七言诗的第一字、第三字,除了犯孤平的句子以外,本来都可以不论,不必去救,但有的诗人为了使诗句的音调显得更加抑扬顿挫、铿锵优美,也尽可能去救。

有的在本句中第一字与第三字互救(刻意使得一三字平仄不同,比如第一字用了仄第三字用平,下同) 有的在对句中一与一互救、三与三互救。还有的除本句互救之外,同时在对句中又救。

注:

对于(⊙●)◎○○●●,(◎○)⊙●●○△

最正统的格式是(●●)○○○●●,(○○)●●●○△

由于采取第三种多重互救的方法,当然也可变成了下面这种形式:

(○●)●○○●●,(●○)○●●○△

这种形式,在中晚唐以后诗作中非常普遍,并不比正规格式用得少。

(2.4)对近体诗格律的重新总结

这次表包括了拗救的内容,我用数学排列组合推出了所有可能,当然现在还存在争议的我会留下一个问好在旁边,大家可以参考格式作诗。记忆方法是先记住音步再记住整句。检查一句是否符合规则,也先检查音步。

稍微解释下,黑色的字体是可以安全使用的,深灰色是慎用,浅灰色加上删除线的是别用。括号里是注解。箭头是对句和出句的对应关系。

近体诗格律表

诗的平仄基本介绍完了。唉,本来想在这一讲里面把对联和词曲都说一下,看来得下次来了······


看到这里,希望大家能各位诗友们能学到一些东西,也真心希望你们觉得“有用”“有料”“有趣”。更希望你们能给我留下意见,让我继续改进。想问大家的问题就是,这样一篇内容是太多还是太少?还是恰好?你们宝贵的意见是我进步的源泉。

这是第五篇连载,朋友们有兴趣可以看看第一篇。另外,想写诗却不知道要学诗,想学诗却不知怎么学,学过诗却没学系统的朋友们,可以关注我和雨诗专栏,每周至少更新一篇诗歌系统化知识讲解,希望能帮到你们。

看似短短文章,却是读过书籍的沉淀,如果您的觉得有用,请给个赞吧。另外,人脑记忆毕竟不可万无一失,如有错漏还请赐教。

下一期:(操作章2.5)近体诗格律概说(第三部分):对联和词曲的平仄

(预告仅供参考,变动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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