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卫戍区、省军区、警备区和军分区
卫戍区、省军区、警备区、军分区,都是受军队和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的军队组织。其中北京卫戍区的级别最高,为副大军区级;西藏、新疆设军区,为副大军区级;上海、天津、重庆3个直辖市设警备区,25个省(自治区)设省(区)军区,为正军级;和27个省会城市、3个单列市(深圳、青岛、厦门)和10个地级市(烟台、连云港、舟山、株洲、衡阳、汕头、珠海、桂林、三亚、三沙),设立警备区,为正师级;大约293个地级市(地区、自治、盟),设立军分区,绝大多数为正师级,少数几个军分区为副军级。
北京卫戍区直属中央军事委员会,隶属陆军司令部建制,同时是中共北京市委的军事部门和北京市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陆军司令部和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双重领导,负责北京地区的军事警卫、守备勤务、反恐维稳任务,开展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维护首都军容风纪,管理军车交通,协助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等。级别定为副大区也是当之无愧的。省军区同时受战区、省委和省政府的双重领导,是省委的军事部门和省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西藏和新疆的战略地位比其他省份更为重要,地区形势也更为复杂,它们是直接归陆军总部领导;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的军事工作,主要是领导预备役、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有的还担负边防、海防守备任务。直辖市的警备区比省军区的职能更多,除了兵役、动员、民兵训练、边(海)防守备任务外,还担负市区内军容风纪,军车交通管理的纠察,组织指挥协调驻军参加抗险救灾的职能。
省会城市和4个计划单列市、10个地级市设立的警备区,受省军区、驻地省(市)委和市政府双重领导,警备区所在地区,战略位置比一般军分区所在地更加重要,其职能与军分区大致相同。军分区是省军区下属的、按地级市(行政地级区、自治州、盟)设立的军队组织,军分区属省军区建制,是各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党委的军事工作部门及其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省军区和地区(省辖市、州、盟政府)党委的双重领导。早在1932年土地革命时期,中央革命根据地就开始设立军分区,到1948年,逐渐在中国大陆按行政地区设立了军分区。
卫戍区、西藏军区、新疆军区的司令员和政委都是副大军区级别,3个直辖市警备区、25个省军区和南疆军区的司令员、政委都是正军级,日喀则军分区、阿里军分区平等的级别为副军级,其他警备区、军分区的级别一般为正师级,军分区司令员、政委的军衔为大校。军分区机构设置一般设司令部、政治工作部、保障部、装备部,领导县(或县级市、旗、区等)人民武装部,有的军分区还辖有一定数量的部(分)队,如阿里军分区下辖8个边防连,1个独立边防营,1个汽车营。
军分区的任务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在不断进行调整。土地革命时期,主要是领导辖区内的地方武装和群众武装,保卫根据地的安全,开展游击战争,支援和配合红军作战,为红军储备和补充兵员等;抗日战争时期,主要是进行战争动员,发展地方武装,广泛开展游击战争,领导所属部队配合主力作战;解放战争时期,军分区的主要任务是配合野战军作战,发动群众,消灭土匪,保卫革命政权等;如今军分区负责辖区内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建设、兵役、动员工作,有的还担负边防守备、城市警备、军容风纪和军车纠察等任务。
由于卫戍区、省军区、警备区、军分区是受军队和地方双重领导,北京市委书记是任卫戍区党委委员、常委、党委第一书记,卫戍区政委或司令员也是北京市委委员、常委;上海、天津、重庆警备区的情况也与北京一样。各省省委书记兼任省军区党委委员、常委、党委第一书记,省军区司令员或政委是所在省省委委员、常委;各自治区的任职和省的情况一样。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的党委书记兼任当地警备区或军分区党委委员、常委、党委第一书记,警备区、军分区司令员或政委任所在地市委委员、常委。省(市)委书记是当地卫戍区、省军区、警备区、军分区党委里不穿军装的常委,而司令员或政委是所在省(市)党委中的“戎装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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