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我让伴侣在TA的房本上加上我的名字,有错吗?
这是我在奇葩说上看到的一个辩题。
有错吗?没错。站在“我”地角度来讲,没错。至于站在对方的角度来讲,谁知道呢?
可我们也知道,很多事情不是能用二分法来简单说明的。
因为大部分的事没有绝对的错与对,而大部分绝对错的事已经给写进我国法律了,当然也包括最赚钱的那些。
我是怎么思考这个问题的呢?如果对方跟我提出这个条件,我会怎么想?
看人。
一
虽然现在大部分人已经逃离出父母包办的婚姻旧俗了,但我们依旧要承认啊:找到一个自己爱,而且爱自己的人太难了;找到这样的人并且能结婚,更是难上加难。
如果是我爱的人跟我提出这样的条件,我不会觉得这是错误的。为什么?
因为爱情是盲目的。
我一直认为,一个人如果在和他爱的人的交往中保持理性是非常困难的事。
你对对方的爱是会掩盖很多东西的,情人眼里出西施嘛。如果真的爱上她了,那么她的很多东西都是可以被美化的:
她爱睡懒觉——美女都是睡出来的;
她脾气不好——有脾气的才是公主嘛;
她很宅——她很白啊,经常外出不就晒黑了嘛;
她很黑——我就喜欢这样的肤色,野性。
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所以当一个我爱的人跟我提出要把她名字加到我房本上,我不会有什么疑惑,甚至还会主动考虑到她的将来:如果,我不在了,我要在之前给她什么样的保障。
二
可如果不是呢。
如果这个人只是你觉得“还可以”的那个人呢,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
那么我会开始综合考虑很多问题,远远不是“房本”加不加名字这么少的问题了。
我会从颜值、家庭、对方未来的潜在价值、资产等等一系列方面综合考量。
因为,你只是“还可以”、“还凑合”的那个人。
这时候,你偶尔发发小脾气我都觉得你是无理取闹,让我在房本上加你名字,我自然要考虑再三:你是不是在给自己留后路;你是不是看中的是我的房子而不是我的人;你是不是不爱我。
三
可无论是第一种情况还是第二种情况,那是用“对”或者“错”来形容的吗?
不是,是“值”和“不值”。
小孩才分对错,大人只分值不值得。
四
台上几位导师也给出了自己的观点。
在这里我也简单说说我听后的感受。
蔡康永说:“因为我们想着房子的问题,我们对婚姻本身失去了想象力,那些幸福感从此就交给了他人、俗事看法掌控了。“
乍听之下很有道理。他还用了发达国家的例子来举例。我不觉得他说的完全正确,但这是很符合“蔡康永”这个名字的人说出来的话。
伦敦那些我不太了解,但据我所知他们想要购房可能真没中国人的压力这么大。可日本,那是因为高额的房产税才放弃继承的,不是因为他们基于“婚姻本身的想象力”,不是因为不想把“自己的幸福感交与他人、世俗”而做出的选择。
他说的很温暖,但很不现实。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告诉我们:要先满足底层需求才能最后达到自我追求,我实现的层次。
他可能不知道,有这个辩题问题的家庭,必然是存在不平等的,可能是男方,也可能是女方。
他不存在这个问题,他买一间房没有难度。但对于普罗大众来说,买房子真的是一个很实在的刚需。
朋友和我聊天曾说过:“在一线城市,最难的就是买房。只要房子问题解决了,其他一切都是好办的。”
当自己坐在办公室吹空调的时候,是不会明白为什么有人愿意在外面爆嗮去赚他们不到三分之一的工资的。
薛教授说:“婚姻是一张终身批发的期货合同。”
他还说:“每个人给出的资源的能力是不同的,发挥作用的时间是不同的。而后发力的(一般是男性)容易敲早发力的(一般是女性)的竹缸。所以,女性要求婚姻前,男方给一点抵押,给一份保证,这是没有错的。”
这是很有理有据的,站在一个经济学角度上的结论。
但是他时给出了一个前提条件的——先发挥作用的人,有资格去要这份保障。
不是所有人,不是所有女性都有这个资格。
在有限的前提下,当然他说的是正确的。就和我之前举例的一样,是有前提条件的。
五
还有一些辩手的观点我也是深感赞同的。
董婧说的:要把这些问题拿出来谈,谈到脱敏为止。
我是赞同的。婚前谈清楚一些敏感问题非常重要!
非常重要!
是否丁克,是否和父母住,过节先去谁那过,家里的钱谁掌权,租房还是供房等等,一定!一定!一定!要谈。
不要羞于启齿,不要以为这会破坏什么。只要你时机得当,不要用“命令”、“一定”的语气去谈,大多时候,都能得到一个比较好的结果。
结语
我觉得,两个人在一起,准备结婚的时候,几乎没有什么是不可以拿出来商量的。注意,是商量。
男性很多时候心思不够细腻,而女生“未雨绸缪”的能力确实比很多男性要强。
而男性也不是容易钻牛角尖的人,你提了,他会认真的想想,给出一个自己的答案。大部分男性都能做到,除非女性之前已经给男性留下“贪财”之类的负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