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蒂夫·乔布斯传》有感

2016-12-16  本文已影响0人  狼人不杀

大概在2010年左右,那时候我才刚上初中,就已经对“乔帮主”的大名早有耳闻了。作为一个男生,从小就对电子产品有一种源于天性迷恋,自然对一些品牌有一定的了解,如:索尼、三星、微软、谷歌,以及苹果等等。随着台式电脑时代渐渐地从兴盛走向落幕,移动电子设备市场呈现出了百家争鸣的盛况。而在这群雄逐鹿的时期,在乔布斯领导下的苹果毫无疑问地成为了其中最独特、耀眼的明星。

就以应用最为广泛的移动电子设备——手机为例子。苹果公司所创造的iphone与市面上绝大部分其它品牌的手机的不同体现在iphone软、硬件紧密结合所创造出的无缝而简单的用户体验。这源于乔布斯对于一体化的坚持,而这一理念来自于他自身的控制欲以及近乎吹毛求疵的完美主义。

从乔布斯本人的种种怪癖以及待人接物的方式而言,“情商低”便是最适用于形容他的短语。但乔布斯真的是个无法控制自己情绪的“巨婴”吗?个人觉得恰恰相反,他更像一个能敏锐地洞察别人内心想法的心理大师。在大多情况下,他只是在利用自己情感的流露以达成自身的目的。

乔布斯的智慧并非体现在传统观念中的理性思维,而更多的是来源于直觉。这可能和他早年的禅学修行有关,又或许真的如他所说,他的部分灵感和他年少时服用迷幻药的经历有关。但他毫无疑问是一个天才——更准确地说,应该是“鬼才”。他对创造完美产品的狂热以及他自身的人格魅力造就了他充满传奇色彩的一生,并在这个时代留下了让后人铭记的痕迹。

或许只有那些疯狂到以为自己能改变世界的人,才能真正改变世界。

而他做到了。

读《史蒂夫·乔布斯传》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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