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更改申请单”和“文件更改单”一样吗?

2022-12-11  本文已影响0人  赵渊博

近期在做体系文件修订时,遇到了两个类似的表格:“文件更改申请单”和“文件更改单”,这两表格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什么时候该用“文件更改申请单”,什么时候该用“文件更改单”呢?很多人搞不太清楚,造成了两者的混用和乱用,给文件控制工作带来了很大困扰。今天我们就从QJ 17141.11B-2011《设计文件的更改规定》、QJ 1167.7A-2011《研究试验文件的更改规定》和QJ 903.6B-2011《工艺文件更改规定》三个标准出发,说一说关于文件更改那些事儿,希望对各位朋友理解文件更改有所裨益。

总体来看,文件可以分为技术文件和管理文件两大类。按照QJ 1714-2011《航天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的规定,航天产品的技术文件又可细分为设计文件、研究试验文件和工艺文件三大类,下面就从这四种文件的更改出发,看看“文件更改申请单”和“文件更改单”的关系。

一、设计文件的更改规定

设计文件是由设计部门编制的,用以规定产品的组成、形式、结构尺寸、技术要求、原理以及制造、调试、试验、验收、使用、维护、贮存和运输时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说明的技术文件。从表达形式上分,设计文件又可分为图样(如零件图、装配图等)、简图(如电路图、接线图等)、表格内容设计文件(如明细表、产品配套表等)、文字内容设计文件(如任务书、技术条件、细则、大纲等)和软件文档(软件需求说明、概要设计说明等)。

依据QJ 17141.11B-2011《设计文件的更改规定》,设计文件更改分为1类、2类、3类更改。其中1类更改是指不涉及产品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的更改,包括文字错误、增加视图、统一标注、明确技术要求、变更阶段标记等;2类更改是指涉及产品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的一般更改,包括提高使用性能,改善表面状态,改变非协调尺寸,不涉及接口特性、电磁兼容性、可靠性、安全性、维修性和不影响相关产品正常工作等的一般性更改;3类更改是指涉及产品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的重大更改,包括设计方案、性能指标、接口特性、电磁兼容性、热特性、协调尺寸、重量、中心、惯性矩、可靠性、安全性和维修性等的更改。注意,这三类更改的重要程度和GJB 3206《技术状态管理》定义的三类更改重要程度正好相反,前者3类更改最重要,后者I类更改最重要,千万不要混淆。

在QJ 17141.11B-2011《设计文件的更改规定》中,明确了设计文件更改流程。改的流程:

从流程图上看,设计文件的更改分为两类:一是3类更改或定型后的2类更改(重要程度高),二是1类更改或定型前的2类更改(重要程度低)。对比这两类更改的差异,就是后者缺少了“文件更改申请单”的环节,从这个角度看,“文件更改申请单”是针对重要的更改,为确保更改不会对产品质量造成不利影响,额外增加的评价和审批环节,但“文件更改申请单”不能作为更改文件的依据。

在完成“文件更改申请”的评价和审批后(针对重要程度较低的1类和定型前的2类不需要这一步),设计部门编制“文件更改单”(也称为文件更改通知单),“文件更改单”审签后,依据批准的“文件更改单”更改设计文件。

为了验证“文件更改申请单”是否是这个作用,我们再看一下GJB 3206《技术状态管理》,对于I类、II类的重要更改要求编制“文件更改申请单”,评审审批完毕后再编制“更改通知单”(相当于“文件更改单”),依据“更改通知单”实施更改;而对于III类更改,直接编制“更改通知单”即可,与QJ 1714逻辑完全一致,印证了“文件更改申请单”是针对重要更改,额外增加的评价和审批环节。

二、研试文件的更改规定

研试文件是指在产品设计、试制、试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映任务由来、方案论证、试验状况、研制总结、定型(鉴定)和技术管理以及预先研究、技术基础研究项目中产生的技术文件统称。按研试文件的性质可分为:依据类(如任务书、协议、立项报告等)、成果类(如方案报告、产品质量保证大纲、计算报告、试验报告、特性分析报告、研制总结报告等)、原始类(如原始记录、飞行日志等)、管理类(如产品研制计划、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和其他类研试文件(如标准化审查报告、外购设备选型报告等)。

研试文件更改程序包括:①确定更改的必要性;②研试文件编写人填写研试文件更改单和更改样张;③将研试文件更改单(附更改样张)交由各级签署;④签署完整后,在研试文件扉页更改栏填写相应内容;⑤签署完整的更改单移交(或流转)到档案部门后,档案部门凭更改单对文件进行更改,更改后,更改实施人在研试文件扉页上和更改单的“更改人”栏签字,并将更改单附在被更改的研试文件的后面;⑥对向外单位分发的研试文件的更改,档案部门还应将更改单和更改样张复印分发到原文件的分发单位,由各接收单位的档案部门按本部分的规定实施更改;⑦档案部门保存电子签署的更改单原件、更改后的研试文件电子签署原件及两者的纸质复印件各一份。

对照设计文件的更改程序,研试文件更改工作有三点需要说明:

1)相对于设计文件而言,研试文件不直接规定产品的研制生产要求,只是反映任务由来、方案论证、研制总结等,重要性就相对差一点,所以不需要编制“文件更改申请单”,直接编制“文件更改单”即可。

2)明确要求更改人在研试文件扉页上和更改单的“更改人”栏签字,更具可追溯性。

3)对企业内部的研试文件更改由档案部门实施;对外单位分发的研试文件,本单位档案部门分发更改单和更改样张复印件,外单位档案部门负责实施更改。

三、工艺文件的更改规定

工艺文件是指导工人操作和用于生产、工艺管理等的各种技术文件的总称。航天产品研制生产各阶段工艺文件包括:工艺文件目录、工艺总方案、工艺路线表、工艺状态表、工艺规程、关键工序明细表、专用工艺装备明细表、非标准仪器/仪表/设备明细表、专用工艺装备设计文件、非标准仪器/仪表/设备设计文件、材料及外购件消耗工艺定额文件、产品互换协调工艺文件等。

工艺文件更改单应由工艺文件的编写者编制,工艺部门批准,其更改程序包括: ①判定更改的必要性;②确定更改类别;③相关的工艺师编制更改单;④更改单送交各级工艺师审批签署;⑤资料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更改单原件,复制出相应的更改单,并发送给有关单位(对生产现场使用文件不配发更改单);⑥经授权的更改人员依据批准的更改单,按规定更改工艺文件原件及复制件;⑦由资料管理部门保存更改后的工艺文件原件、更改单原件及两者的复制件。

相对于设计文件、研试文件更改,工艺文件更改有3点说明:

1)相对于设计文件直接规定对产品的要求,工艺文件是管如何实现的,所以重要性不如设计文件,不需要额外编制“文件更改申请单”,直接编制“文件更改单”。

2)不同于研试文件,工艺文件的“文件更改单”是由资料管理部门复制并发送有关单位;原因在于工艺文件是由资料管理部门管理,而不是直接存到档案室。

3)工艺文件更改没有明确具体的更改人员,只要求“经授权的更改人员”依据批准的“文件更改单”,更改工艺文件。

四、管理类文件的更改

设计文件、研试文件和工艺文件都属于技术文件,而企业除了技术文件外,还有管理类文件的更改,其中最主要的是规章制度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更改。多说一句,其实管理类文件的更改更多称为“修订”,修订的流程基本包括:识别修订需求->制定修订计划->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专题会议讨论->发布实施;文件修订要形成“修订说明”,类似于“文件更改单”的作用。当然,管理类文件的修订没有统一的要求,各企业都有自己的规定,以各企业自己的规定为准。

五、最后的话

“文件更改申请单”和“文件更改单”是不同的,前者是针对重要的更改,为了确保更改不会对产品造成不利影响,额外增加的评价审批环节,不能作为文件更改的依据;而后者是进行文件更改的依据,针对不太重要的更改,可直接采用“文件更改单”即可。

题外话,大家在学习标准时,会发现GJB 3206和QJ 1167的内容并不是完全协调一致的,比如:在GJB 3206中,方案设计报告一般作为分配基线,其更改应属于I类更改,需要编制“文件更改申请单”;在QJ 1167中,方案论证报告属于研试文件,其更改直接编制“文件更改单”,不需要形成单独的“文件更改申请单”,具体采用哪个标准,需要企业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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