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读《中美语文课程“说话”目标比较及讨论》
今天的早读是《中美语文课程“说话”目标比较及讨论》。首先书中讲到,90年代,因为教学大纲没有对语文课程中的“说话”取向加以明确界定,而是让学生进行“让他们站起来”的“口头作文”方式的“说话”,事实上主宰了本来就被轻视了的说话教学。
从书中列举的1922年的教学大纲中的“说话训练”的条目中,可以看出更多的是单个人的表达,几乎没有“交流”的要求。2000年初中新大纲中的规定,可以看出有了交流的意识了,比如“尊重对方,注意对象和场合”“了解对方的意思,领会意图”“并努力使对方理解”等。
但是王荣生教授认为对听与说的场合或场景还缺乏自觉的界定,因而对所听、所说的取向指导较为含糊。这可能与语文教学研究一直缺失“取向”这样的工作概念有关。所以,书中有几句重要的话“现在看来,将听说读写的取赂问题仅仅停留在‘观念’是远远不够的,而将琐取向下的能力区别当成‘程度’的差异恐怕是不小的错位。”“取向的界定,不仅要明确目的的朝向,而且要规限所听、所说的范畴或类型,这样听说能力才会得到具体的指称,语文课程与教学才能形成清晰的目标,目标才能有力地引导教与学的实践。”
接下来书中列举的美国加利福尼亚洲的《公立学校英语课程标准》关于“说话”的条目。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那些“说话”类型特别的丰富,要求特别的细致。这样标准下的目标肯定就很清晰。有“听和说”“理解”“组织并进行口头交流”“分析并评价口头交流和传媒”“说话练习(风格与特征)”“进行叙述性发言”“就文章和书作口头摘要”“进行研究性发言”“进行劝说性发言”等。
接下来,书中列举了我国的案例和美国的案例。作者指出,我们的口语交际教学学生讲的是本来就已经会讲的话了,这是“语文活动”,不是“语文学习”。也就是说学生在这样的学习中没有提升,没有发生学习。原因是我们的课程取向没有明确的范畴或类型。相应之下,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都出现了偏差。
而美国的那个案例却能让人一看就知道学生是在学习,并且一节课下来学生就对“会话打断”和“会话重迭”有了自己的理解与体验。不管在认知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提升。
这些都是因为课程取不同,而有了教学目标和内容的不一样。
我对比了一下2022版的课标,表述为“表达与交流”明显比之前的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我知道在现实中“口语交际”是没有得到老师们的重视的,甚至很多老师不上这个内容,不让学生进行“表达与交流”的实践。原因是不考,或者考的内容与平时的训练关系不大。
共读中好几个老师都提到这个问题。虽然这本书是有关“课程论”的内容,但是这些共同问题的出现,本身就反映出上位概念不清晰倒致的。
这需要每一个“小语人”努力地去挖掘情境,分类型地进行实实在在的训练。现代社会“表达与交流”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能力,没有这样的能力,可以说很难在社会上立足。所以,更需要我们教师能够系统地对学生进行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