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云思 48 社会企业(上)
在这之前,我完全不知晓这个社会上竟然还有社会企业的概念,在我的印象里社会企业难道不是社会组织?那么,社会组织又是什么形态呢?企业本身难道就不属于社会的吗?是企业难道就不是需要盈利的那种商业吗?于是带着这些问题意识开始了破局。
后来参加了一场关于社会企业的案例培训以及关于商业核心资源的深入解说,今天先来聊聊社会企业: 社会企业是以解决社会问题为使命的一种介于商业企业(以赚取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和公益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单纯依赖捐款的公益慈善组织)中间的形态,准确说社会企业的本质是企业,是通过商业模式来解决社会问题,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
然而,社会企业在中国仍是一个充满争议的概念,政府对社会企业本身的接受度也是较为敏感,而在大多数国人的眼里,企业本身的逐利性质无可厚非,公益与商业在其头脑中是互不相容、非此即彼的,对二者的结合抱有强烈的抵触情绪。
因此很难对社会企业有一定清醒的认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让社会企业举步维艰。
(以下资料来源于网络)
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非政府组织 在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流话语的国际文献中,NGO常常指的是发展中国家的民间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它们强调的主要是这些组织同发展中国家较多存在的集权政府的区别,从而带有更多的政治方面的含义。
在我国,1995年北京召开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简称“世妇会”)时,国际上的许多妇女NGO来到北京,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怀柔非政府组织国际论坛。从那时开始,媒体和公众开始关注这个概念。
NPO (Non-Profit Organization) 非营利组织 这个概念大致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之后兴盛于全球。这种组织形态最早于17世纪便存在,是应生于工业革命中出现的社会不平等现象,其后伴随着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发展起来,因而它也具有丰富的西方文化和社会体制的背景。
“非营利组织”这一名称本身就映射出其背后隐含的前提假设:先它而存在着另一种组织形态?营利组织,或曰企业,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非营利组织的出现被理解为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产物。
总体来说,NGO和NPO是从不同角度来说明社会团体的性质,这两个概念都是中国近年从西方引进的,对它们的内涵和外延以及概念的解释目前还没有形成共识性的看法。
许多美国人喜欢用NPO一词;联合国的各种文件在内和其它许多国家的官方文件里使用最多的仍然是NGO一词。中国传统文化往往把这两类组织称为公益组织或慈善组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NPO、NGO和社会团体三者内涵互相交叉,业内人士认为没有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