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婚论嫁时偷偷按揭买房,还让我婚后一起还贷?
今天要说的是一个关于婚后扶贫的故事。故事中的女主Z和男主W已经恋爱长跑五年了,计划今年五月份结婚。
本来打算双方的家里出点钱给他们做买房的首付,在番禺买套房子。可是,男友却偷偷地在年前按揭买了套房,首付是他的家里人凑借回来的。
对方父母是这么跟她说,小Z啊,我们家虽然不是大富大贵,但结婚还是可以给儿子凑个首付来。你们工资也不高,以后还要养小孩,嫁过来绝对不能让你受苦。结婚后的房贷也不用你们操心,我们俩老还有些积蓄和退休金,可以帮你们供着。
小Z听完,觉得婆家人挺不错,但还是留了个心眼,所以找律师咨询了一下。律师的答案却大出所料。
当律师问小Z,房子登记在谁名下?装修费、家电费谁出?小Z回答,房子登记在男友名下,装修费大家一起出。
律师跟小Z解释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虽然男友的父母明确表示房贷由他们来还,但男友完全可以在婚后日常开支中通过取现偷偷补贴父母还贷。万一双方感情不和要离婚,小Z拿到手的可能是一些不值钱的家电,房子和她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不仅如此,连结婚时搭进去的装修费,婚后的日常开支的大头都算在小Z的头上了。
小齐今天讲的这个故事是想警醒大家:
1、结婚前偷偷按揭买房,并让对方婚后还贷的,一定是心肠坏透的家伙,不值得娶/嫁。
2、法律是工具,但不是武器。当坏人全副武装上阵时,你还不拿起你的工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