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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解读「重磅突发!互联网资管非持牌机构须清零」

2018-04-04  本文已影响94人  萌萌有神

昨天网上流传开来,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带领小组发布整顿互联网资管业务的通知,很多朋友表示很慌。

作为一个互金领域从业者,从大家平时参与P2P投资的角度,解答几个常见疑问,给大家压压惊。

首先声明利益相关。

我在某家以网贷业务知名的金融公司工作,常年各大榜单TOP5,作为负责人之一亲历这几年的合规整改、银行存管、网贷备案等业务,一直在律师团队的指导下基于各种新鲜出台的法规解决业务问题,对网贷的基本判断是基本功,后来随着业务发展,研究范围延展到基金、保险等领域。

最新出炉的这个《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我也谈不上解读,就是帮大家简单解惑。

Q1:我买的P2P怎么办?

这个文件并不是针对网贷业务下发的,而是针对资产管理业务下发的。

什么是资产管理业务?文件里其实有相关的描述:

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为非法金融活动

(你们有没有注意到?很多P2P平台已经不叫“理财”了,而是叫“出借”,就是为了明确网贷业务和理财业务的区别)

传统意义的资产管理业务,大多由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银行面向特定的用户群体募集资金,在用户群体、投资金额和宣传渠道上都要一定限制。但行业发展太快了,互联网花样又多,后来玩互联网+资管计划肯定是突破了这些限制,这才会整治验收。

其实这个文件并不算“紧急突发”,不让互联网平台和交易所合作、不让做收益权拆分、不让无牌照的平台代销资管产品,这都是前两年的规定了。

【说人话总结】

这个文件不是针对我们平时所买的这些P2P的,不用惊慌。



Q2:真的和我买的P2P没关系吗?

倒也不能说没关系,下面这一条非常重要。

文件里点名了网贷机构的这种情况:

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立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各地应加强拟备案网贷机构的股东资质审核,对于存量违法违规业务未化解完成的互联网资产管理机构,不得对其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投资设立的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什么意思呢?

在前两年网贷行业接受合规整改的时候,一些公司通过把资管业务和网贷业务拆分、分属于不同公司主体的方式实现合规化,这种玩规则游戏的做法已经被监管部门注意到了,也需要接受监管和验收。

简单来说:既然都是亲兄弟,任何一个出问题,其他都别想跑。

(但事实上,互金领域老大哥陆金所也是这么干的,把网贷业务拆了出去,成立了陆金服。这个文件下来以后该如何应对,还需要再继续观望。)

【说人话总结】

如果你投资的P2P平台只经营P2P业务,就不用管;如果你投资的P2P平台还代销了其他理财产品,一定要多注意,实在不清楚,打电话直接问他们客服。



Q3:即便和P2P没太大关系,那会不会受到影响?

会。

我们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个文件的措辞几乎是前所未有的严格。

体现最明显的三个点:

1)必须验收备案成功,有牌照,才可以展开相关业务;

2)未经许可的互联网资管计划需要立即停止,存量业务6月底之前必须清零;

3)不清零,有可能被定性为非法集资,承担刑事责任。

这其实表达了一行两会的验收态度,所有互联网金融业务都必须有相关牌照,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规范执行,至于“擦边球”,严格要求退出或取缔。

那么反观网贷行业,也是4月开始备案验收,验收方法和这个文件里提到的基本一致,那么验收态度很可能也保持一致。

可能带来的后果就是:

1)6月底之前备案不成功的网贷平台,有可能不给宽限期,直接被要求退出;

2)如果要求网贷平台把存量业务清零,现在就面临极大的流动性风险;

3)如果被判定为非法集资,对参与非法集资的投资者不予赔偿

当然,这是最坏的结果。

但假设真的发生的话……尤其是和大家利益直接相关的最后一条,会对投资人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说人话总结】

7月之前投资P2P,切记选实力强、业务规范、备案态度积极的大平台,放心投没问题;但千万不要贪小便宜投资“三无”小平台,损失本金就要哭了。




Q4:P2P还能买吗?

最近好像来了很多新粉,对P2P误解很深,让我也很头疼。

P2P跑路、P2P骗局、P2P卷钱跑了……这都是四五年前P2P行业野蛮发展时期的乱象,但这个坏名声直到现在都没甩掉。

而事实上,这两三年来对P2P的监管和治理,可以说是力度最大、监管最严的一个领域了。眼下合规备案的确非常严格,就是国家在替我们层层选拔绩优生。而对于绩优生来说,考试前考试后,我们都是绩优生~

今年金融环境都比较动荡,全球经济形势在大幅震荡,风险偏好没那么高的投资者,就应该多看看固定收益类的、债券类的理财产品,保护本金。

虽然作为从业者,深知这个力度的监管,会扼杀掉很多好的金融创新,也会让大家在投资理财的时候增加很多不方便……但为了整个行业健康发展,坚决支持国家监管。

监管虐我千百遍,我待监管如初恋。

当然,随时可能会有新的指示,以上一些猜测还要看后续下达的文件。信得过我的话,建议置顶公众号“萌萌有神”(ID:mmys0723)关注新的推送,我会及时更新最新情况。

最后附上通知原文。

(提前祝大家假期开心~)

(想看本系列的其他文章,可以关注我的简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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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 萌 有 神

互联网金融产品狗,专栏作家

聊聊互联人的赚钱观与花钱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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