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渊博说法」如想拿多补偿款,那这些行为不可用!
昨天,看到了一则新闻:某地村民听说要拆迁,于是村民开始买材料建房,村民盖出了个违建村。这则新闻也许会让很多懂法的人发笑,但同样也会让人反思当前拆迁环境的混乱。除此之外,实践中也存在不少因为当事人的不当行为,结果往往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基于此,渊博律师来给大家讲讲实践中最常见的不当行为,希望大家在遭遇拆迁时能规避掉这些行为,避免即失利又损益。
“新建房屋使不得”
像新闻报道中因为要拆迁而新建房屋的情况并不少见,但是结局往往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很明显能看出的是此类“违建”更多是因为村民追逐高额补偿的心理。
房屋拆迁,其补偿安置都与房屋的面积大小有关。部分民众就会产生这样一个认知:房屋面积越大,能拿到的补偿越高。这个认知并不是绝对正确的。
我们认为:拆迁范围确定后,在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前,如果允许被拆迁人临时新建、扩家、改建房屋,就会增加货币补偿的金额或是产权调换的面积,增加拆迁人补偿安置的成本。被拆迁人这种获利明显是“不当获利”,拆迁人增加的补偿成本是不合理负担。
实践中通常把“拆迁范围确定后新建、扩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拆迁时不予补偿。
“假离婚使不得”
前几日,各大媒体报道了一则新闻:南京某村百对夫妻为了多拿拆迁补偿款集体离婚。近几年来,因为拆迁而离婚的报道数见不鲜。
虽然补偿款的多少多是受房屋面积大小、地区位置、周边市场价等等因素影响。然后部分地区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方案也将户口作为了补偿因素。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于是就出现为了多拿补偿款而离婚或是迁户等等。
当然现实中“假离婚”变“真离婚”,人财两空的结局也并不少见。婚姻的价值不应当用钱财来衡量。自古以来有“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说法,然而现在演变成了“为了一栋房,宁毁一桩亲”。“拆迁式离婚”现象的产生,其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政府的拆迁政策和监管存在漏洞。婚姻毕竟非儿戏,“拆迁式离婚”既是对婚姻的亵渎,更是对法律的蔑视。小则破坏一个家庭的和睦安宁,大则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安定。
“拖到最后签约使不得”
当前的中国式拆迁面临着这样一个怪现象:对某一区域内的房屋进行拆迁,拆迁主管部门往往需要挨家挨户地去谈条件。结果部分拆迁人就会产生这样一种心理:我先等等看看别人是如何要价,我就可以多要点,或者是我再拖一拖,拖得越久拆迁主管部门没办法就会多给我补偿款。另外有的地方出现这样的情形:同样的条件下,早签约的当事人拿到补偿款明显少于晚签约的当事人。于是种种因素影响下,使得部分被拆迁人会存在这样一种错误认知:拆迁中越拖到最后签约,得到的补偿就会越多。
事实上,拆迁主管部门针对每个拆迁地块的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办法,以鼓励被拆迁人配合拆迁工作。如果被拆迁人超过期限仍未能达成协议的,则不予奖励,所以越到最后签约,得到的奖励越少。而且最终法院有依法强制执行的权利。
渊博律师提示:当然,我们也不是说让大家及早签约,如果补偿安置协议不合理,肯定是不能签的。要及早针对不合理补偿安置协议与拆迁主管部门洽谈。在此,我们还是建议大家聘请专业律师帮忙维权,因为专业律师有着足够的经验和丰富的理论知识,在与政府的斡旋中能占据有利地位,能帮当事人拿到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