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懂法律
近期的“辱母案”在网络上炒得沸沸扬扬:
因母被辱,子杀人,合情不合法,被判无期,民众哗然。
不论你的立场和观点如何,请不要责备法官或者律师,也不要责备媒体或者网民。
毕竟法律条文是刚性的,难免有滞后性,在判定特殊案例时难免出现违背社会公理的情况。
于情于理是无罪的,于法于规却又是有罪的。
在现行的审判体系下,情理最终必然要向法律妥协!
不然如何称之为“法治”?
然而,我不懂法律,但懂得基本的道德和社会公理。
我可能学历不高,也没有太多见识,但明白最基本的善与恶、美与丑、有罪与无罪……
如果有这么一群人,成年人,没有犯罪记录,没有精神疾病,不是少数的社会精英,与案件各方没有亲友利害关系,通过随机抽取组成,且一旦组成便与外界隔绝通讯。
这么一群人在听取控辩双方的充分陈述后,由投票决定嫌疑人是否有罪。如果确定有罪,那么法官再对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如果确定无罪,那么即便有触犯法律条文的事实,也必须认定为无罪。
由普通公众,根据最基本的社会道德和公理,根据社会人最基本的判断,来判定一个触犯法律的事实。如果合理,即便不合法,也可以判定触犯法律条文的行为无罪!这是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对法律滞后性和刚性的现实修正!
这就是陪审团制度。
呼吁我国引入陪审团制度!
当然,不仅限于此,我们的法治之路还很漫长——
比如法律的制定:如何不草率,如何避免恶法,如何界定自由裁量权,如果保障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制定法律的职责,是否能够实行专职高薪代表制度?……
比如法律的普及:如何普及、植入、形成国人素质和潜意识层面上的守法习惯?……
比如法律的执行:如何保障司法的独立和监督,涉及到司法机关的产生,人事的任免、经费的保障、人大的监督等等;如何保证审判的公正,法律条文的修正,自由裁量权的管控,判例法,陪审团制度,诚信体系的建立等等?……
又比如法治与政治、法治与政策、法治与人治、法律与党纪、法律与道德、法律与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