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错,就得承担责任
前两天朋友转发一则刷屏的新闻消息给我:
某男子与同事聚餐,因饮酒过量意外死亡。死者家属伤心欲绝的同时,认为当天与其丈夫一起喝酒并有劝酒行为的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提起诉讼,起诉同聚餐的几位同事。
最终经调解协商,除了没有喝酒的2人,其他人共计赔偿该男子的家属40万元整。
朋友吐槽道:中国的酒文化,真害人。你看一下子就上升到中国酒文化上面了。
但什么事儿,到了文化上,那就是个社会的风气,一时半会要改,估计是改不了的;更何况喝酒的文化,在中国历史上源远流长,还真没有说像当年美国颁布禁酒令一样,由政府来主导改变这个习俗的。
这里不讨论所谓酒文化,我也讨论不来。
但上至达官贵人,下至黎民百姓,有所好者,必有其因缘。喝酒本就是自愿的事,喝与不喝,喝多喝少,全在自己。
但最近出来的这个新闻,估计很多人都很懵圈,估计会想着说:一起喝酒,有人喝多了出意外,其他人还要承担责任,这是什么道理,对吧?
喝酒意外死亡后,那些劝酒的人,只要被起诉就要赔钱的道理在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对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还有一个道理,个人以为是常识:
饮酒人作为一个成年人,按常理讲,应当可以预见自己过度饮酒可能会带来的危险,这种危险可能是酒后驾驶、也可能是喝多了倒大街上被人抢劫,所以存在过错。同桌饮酒的人,作为成年人,按常理讲,明知劝酒会给他人健康造成可能危害,仍旧积极劝酒,这存在一定的过错。
有错就要承担责任,这应该是大家都能认可的事。
所以,请记得,喝酒自己喝嗨了就行,别劝酒。
题外话:
偏偏最近刷屏的三色集团虐童事件,依旧在一片迷雾当中,各种帖子、视频似乎在被一双无形的手给推动删除、删除的循环着。
为什么这么多人关注这个事件的进展,或者只是希望孩子从小就应该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