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云联惠崩盘黄明被带走浅谈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
毛先平2018.5.17东莞桥头
1.
2018年5月8日,“云联惠”被查处,不久我的一王姓企业家同学因为参与其中而被带走,然而我的同学中触碰红线被带走的何止王企业家同学一人!
云联惠崩盘还有三个企业家同学,其中一个已经刑罚执行完毕恢复自由身,另外两个仍然身陷囹圄。
针对他们所涉嫌的罪名,下文也会一一介绍。
感同身受,切肤之痛啊!
焦点集中到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上来。
很凑巧!我从三年前开始专门研究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通过三年理论研究,两年实践,参与到32个企业家的涉刑过程当中,结合实际对其提供帮助。
已经成功帮助两个企业家脱罪,一个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另一个涉嫌非法经营罪,下文我会重点介绍。
2.
鉴于大家对这个话题非常感兴趣,因此现将企业家可能遇到刑事风险作一个简单的探讨,当做是对企业家们提个醒,抛砖引玉。
我国的刑法典共总468个罪名当中,企业家可能涉及到的罪名有200多个,占了一半!
我们都是做生意或搞企业的,不管大小,我们也可以被称之为“企业家”。大家看看,刑法用了一半的篇幅来为我们量身打造罪名!
不客气的讲,企业家是个高危群体,不是已经被关在牢里了,就是正在走向监狱的路上。
3.
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本文只举比较出名的三个。
第一个是国美的黄光裕,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黄光裕第二个是真功夫(原双种子)的蔡达标,2012年8月31日,天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蔡达标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抽逃注册资本罪一案。2013年12月12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判处蔡达标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第三个是快播的王欣,2016年9月13日9时30分,海淀法院对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判刑3年6个月罚100万,王欣现已出狱。
以上三人所涉及的罪名,下文会一一分析。
4.
那么我们企业家经常会遇到的刑事法律风险有哪些,该如何防范?
先说说我的几个触碰红线的同学涉嫌的罪名吧。
刚刚进去的王同学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情不明,暂时无法判断刑期。
已经出来的蔡同学触犯“开设赌场罪”,获刑十个月。
杨同学涉嫌“普通货物走私罪”,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已经羁押两年半,尚未判决。
余同学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尚在二审程序当中。
5.
王同学涉嫌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犯本罪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
蔡同学触犯的“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
犯本罪的,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
杨同学涉嫌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所谓“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走私犯本罪的后果。
①、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②、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③、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④、刑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及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
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七十五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偷逃应缴税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8.
余同学涉嫌的“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不仅指行为方式(生产、销售)选择,也包括犯罪对象(有毒、有害食品)选择。
司法实践中,根据行为的特征具体确定犯罪罪名,如生产有毒食品罪、生产有害食品罪、销售有害食品罪等。
犯本罪的法律后果。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巨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 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9.
以上是我的同学涉及到的罪名,那么本文开头所提到的我在实践当中帮助两个企业家脱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和非法经营罪,以及三个名人牵涉到的罪名呢?
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蔡达标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抽逃注册资本罪。王欣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这些罪名不也正是企业家最有可能面临的刑事风险吗?
10.
我帮两个企业家脱罪的其中一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入刑标准: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
最高刑期:无期徒刑。
典型行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
另外,本罪值得注意的是,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实践当中,介绍虚开的人往往不拿或者只拿非常少的比例作为回报,但是本罪并不以营利多少来认定,最终仍然是算虚开增票的数额,这种认定导致介绍者刑期与开票方、受票方一样,非常的严重。
我亲手办理过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介绍方仅因好意帮忙撮合,拿其中0.2个点,但是因为虚开的数额太大,达到上千万元,最终在没有任何减轻情节的情况下,被与开票方、受票方一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过重!
总之,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一定要严格把关,做到不去买发票,也不帮忙虚开发票、介绍买票,在走账的情形下,多留心,保持货、款、票三者一致,那样才能够抵制风险。
11.
我帮两个企业家脱罪的其中一个,以及黄光裕触犯的“非法经营罪”。
入刑标准:情节严重,不同犯罪行为标准不同。
最高刑期:有期徒刑十五年。
典型行为:非法经营烟草、非法经营食盐、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非法出版等等。
企业的经营行为,主要是指从事某项能够为自己带来利益的活动。按理说,正常经营的企业一般不会有非法经营罪的刑事风险,但是无奈,非法经营罪在我国刑法中属于小口袋罪,很多行为都不幸落入其法网。
按照法律的规定,非法经营罪一般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取得经营方面的行政许可,而从事的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非法经营一般而言,非法经营罪需要是违反了前置法,未获得审批、许可,而经营的行为。
我承办过通过地下钱庄兑换港币支票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严格来讲,只有开设地下钱庄才属于非经行政审批、许可的非法经营行为,而找其兑换港币支票一般不应该认定为犯罪。
但是这一单案件较特殊,兑换的频次、金额太大,被归为开设地下钱庄者的同案犯了。对此,该罪理解的范围更大一些。
12.
黄光裕触犯的“内幕交易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从事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对于单位犯本罪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3.
黄光裕触犯的“单位行贿罪”。
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与单位受贿罪不同,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还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公司、外资公司、私营公司等等。
单位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犯本罪的,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4.
蔡达标触犯的“职务侵占罪”。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究竟是利用从事公务活动之便,还是利用从事劳务活动之便,我们可以从刑法对该罪犯罪主体身份的规定来加以分析。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的财物,以“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为特征。
犯本罪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5.
蔡达标触犯的“挪用资金罪”。
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11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
犯本罪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6.
蔡达标触犯的“抽逃注册资本罪”。
是指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自然人触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单位触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7.
王欣触犯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8.
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该如何防范?
首先是要守法,敬畏法律。
商人逐利,但切不可妄为!法律是底线!
其次是要有个好的顾问律师,尤其是懂刑法的律师。
本文作者好的顾问律师就像企业家的保健医生,能够帮助企业家健康稳健成长。
一旦犯罪,企业主和企业都会面临灭顶之灾,因此顾问律师懂刑法对企业而言尤为重要。
最后,要把刑事风险扼杀在摇篮里。
刑事风险,重在防范,从风险到犯罪,有一个过程,及时正确地应对就能化解危机。
19.
有两类常见的刑事风险,行贿和非法集资,很多时候在危机刚刚显现时都还有可以进行危机处理的时间。
以行贿为例,很多案件都是领导受贿先被查,领导再交待哪些企业有送钱给他。
而领导被查这样的消息通常很快就会传出来,此时送过钱的企业家就应该及早进行危机处理。
包括是否考虑到办案部门主动自首交代,争取得到办案部门的理解和宽容。
如果一味消极等待,等到办案部门立案调查,为时已晚。
所以,老板们,警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