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不可录》
我老家陕西的长安城里,有许多子弟喜欢玩蟋蟀。有一家兄弟三人,都处于青少年时期。一天夜晚,月光明亮,他们在坟墓之间捉蟋蟀。忽然看见一个少妇,姿色绝伦,三人一同追赶捉拿。这时少妇突然变脸,七孔流血,舌头拖出一尺多长,兄弟三人同时被吓死。第二天,家里人找到了他们,救活了一个,才知道事情经过。被救活的那一个,大病了几个月才好。这家从此禁止子孙夜晚捉蟋蟀。这个美丽的少妇,没有变脸的时侯,三人见了,爱入骨髓,非要满足淫心不可,待到其妇变脸,都一下子被吓死,爱心立即化为乌有。然而当他们三人群起追逐时,其少妇也未必七孔无血、口中无舌。为什么她将血和舌头隐藏起来时,人们见她就生爱心,而见她流血拖舌,就生恐惧心呢?明白了这个道理,则凡见到一切天姿国色,都可以当作七孔流血、舌拖尺长的吊颈鬼来想!如果能这样,怎么还会被美色所迷惑,以致生不能享尽天年,死后又长堕恶道呢?
所以如来让贪欲重的人,作“不净观”。观之久久,行者尚且能断惑证真、超凡入圣,岂止是不犯邪淫、息欲养生的利益。见了美貌的异性就产生爱心而想行欲事,不过是被外面一张光华艳丽的薄皮所迷惑罢了。如果揭去这层皮,不但皮下面的东西不堪爱恋,就是这张薄皮,也绝对没有什么值得爱恋的。再进一步解剖其躯体,则将见脓血淋漓,骨肉纵横,脏腑屎尿,狼藉遍地,臭秽腥臊,不堪见闻。这比起前面说的那个少妇,其可畏惧、可厌恶的程度,更要超过百倍千倍。纵然是倾国倾城的绝世佳人,薄皮里面的东西,又有什么不一样呢? 为何只见其外面的形象,而不去观察里面的内容,迷恋其极少部分的薄皮之美,却不去注意占大部分的秽恶腥臭呢?我希望世人能明了美貌背后的实质,知其秽多而厌离,知其美少而放弃。如此,就能一同出离欲海,共登觉悟的彼岸了。
女色之祸,极其酷烈,自古至今,由兹亡国败家、殒身绝嗣者,何可胜数。即未至此,其间颓其刚健之躯,昏其清明之志,以顶天履地、希圣希贤之姿,致成碌碌庸人、无所树立之辈者,又复何限?况乎逆天理,乱人伦,生为衣冠禽兽,死堕三途恶道者,又何能悉知之而悉见之耶!噫!女色之祸,一何酷烈至于此极也。由是诸圣诸贤,特垂悲愍,或告之以法言,或劝之以巽语,直欲福善祸淫之理,举世咸知。而又征诸事实,以为法戒,企知自爱者见之,当必怵然惊,憬然悟,遏人欲于横流,复天良于将灭。从兹一切同伦,悉享富寿康宁之福,永离贫病夭折之祸。此《不可录》所由辑也。
张瑞曾居士,欲重刻印施,命余作序,畅演窒欲要义。须知美色当前,欲心炽盛。法言巽语,因果报应,皆难断其爱心。若能作不净观,则一腔欲火,当下冰消矣。
原文
吾秦长安子弟,多玩促织。有兄弟三人,年皆成童,于月夜捉促织于坟墓间。忽见一少妇,姿色绝伦,遂同往捉之。其妇变脸,七窍流血,舌拖尺余,三人同时吓死。次日,其家寻得,救活者一,方知其事。活者大病数月方愈,其家子孙,不许夜捉促织。夫此少妇,未变脸时,则爱入骨髓,非遂所欲则不可。及既变脸,则一吓至死,爱心便成乌有。然当其群相追逐时,固未始无血与舌也。何含而藏之,则生爱心。流而拖之,则生畏心。了此,则凡见一切天姿国色,皆当作七窍流血、舌拖尺余之钓颈鬼想矣。又何至被色所迷,生不能尽其天年,死必至永堕恶道耶?
以故如来令贪欲重者,作不净观,观之久久,则尚能断惑证真、超凡入圣,岂止不犯邪淫,窒欲卫生而已?其女貌娇美,令人生爱心而行欲事者,不过外面一张薄皮,光华艳丽,为其所惑耳。若揭去此之薄皮,则不但皮里之物,不堪爱恋,即此薄皮,亦绝无可爱恋矣。再进而剖其身躯,则唯见脓血淋漓,骨肉纵横,脏腑屎尿,狼藉满地,臭秽腥臊,不忍见闻。较前少妇所变之相,其可畏惧厌恶,过百千倍。纵倾城倾国之绝世佳人,薄皮里面之物,有一不如是乎?人何唯观其外相,而不察其内容,爱其少分之美,遂不计其多分之恶乎?余愿世人,遗外相而察内容,厌多恶以弃少美,则同出欲海,共登觉岸矣。
又当淫欲炽盛,不能自制之时。但将女阴作毒蛇口,以己阳纳蛇口中想,则心神惊悸,毛骨悚然。无边热恼,当下清凉矣。此又窒欲之最简便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