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不通俗演义·第四章

2018-07-31  本文已影响0人  梦年光和

公安局长

熹平三年(174),曹操二十岁了。就在这一年,曹操被举为孝廉,当上了郎官。

其实孝廉这玩意儿,说穿了就是阶级垄断。所谓孝廉,倒不一定是真的孝真的廉,也就是个名头,这东西和礼物差不多,各个世族大家没事就互相送一送,今天你推荐我儿子,隔几天我再推荐你家大侄儿,互帮互助,其乐融融,达到了双赢的目的。什么张居正,徐阶,放到这时候通通都是扯淡。

当然,孝廉执行起来还是要比科举容易的,举孝廉、当郎官、分官职,一条龙走下来。只要生得好,当官都不用太费劲。

那年头,就看投胎。

曹操正是通过这种操作,当上了一个官:洛阳北部尉。

曹操的第一个官职是洛阳县北部尉,相当于副县级公安局长。

 ——易中天

这里要说一句,那时的县地盘不太大,但繁荣程度和市差不多。

所以,整个洛阳北的治安都归他管了,什么夜不归宿,杀人放火,都给我瞧好喽!

曹操新官上任,自然要放几把火。当然,原来那些胡作非为的人都并没有把曹操放在眼里。在他们看来,曹操放的火会很小,不及他们性命。

他们错了。

曹操决定来一场森林大火,把枯枝败叶统统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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