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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

2016-09-12  本文已影响46人  赤兔少女
东院图书馆的 楼梯

1

很长一段时间,我的信仰是林蒙。

2

我时常梦到林蒙。

他低头看我,带着可怜。

他摸我的头,撩开我的刘海。

他拉着我跑,衣服被风吹的哗啦啦响。

你有没有试过全心全意的喜欢一个人?把荷尔蒙和触觉都交给他,告诉他你喜欢他,并且以行动加以证明。不,这对我来说,还不够,那时候的我,在日记本里写“林蒙是我的信仰”。我觉得,信仰是爱的极致。

我年幼的时候还不太懂信仰这个词,比起“信仰”,我更喜欢“笃定”这个词。嘴唇微微撅起,舌头阻碍气流,“笃——定——”多么美好的发音。我不担心意外的发生,我相信这个世界,相信美好,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这样老掉牙的鸡汤。

后来我不喜欢“笃定”这个词了。因为五年级的我很努力的学习数学,但是考的倒数第一名。卷子上鲜红的55和排名表上难看的数字,我的笃定,与天赋、命运这些词相比,算得上什么呢?

后来初中老爸托了关系,把我弄进了一所不错的初中。就是那时候起,我不再喜欢“笃定”,这个词,我开始喜欢“信仰”这个词了。因为我遇见了林蒙。

林蒙成为了我的信仰。而我不能“笃定”我能追上这个“信仰”。

他是我永远想成为但却很难成为的那一种人。他成绩好,人也幽默,小平头小虎牙,但是笑起来那么可爱,他是标准的好学生,而且是有趣的那一种。而我呢?我开始长青春痘,身体里周期性涌动的潮水常常让我觉得尴尬。更重要的是,我成绩那么差,在这个学习为上的重点班,谁愿意和我玩在一起呢?我说话谁又愿意听呢?可他不一样,他什么也没有做,就在初二挤掉了原来的班长,几乎全班的同学都把班长票投给了他。

林蒙理所当然的成了我的信仰。他回答问题的时候那么一本正经,和同学说起话来又是那么的有趣。他作业做的那么快,字虽然不好看但是稚拙的可爱。他上课回答问题从来不会像我一样支支吾吾的,总是流利简洁。

他多好啊。

我和他,差了一条银河系那么远吧。

3

我和林蒙坐在一起的第一天,我心跳的很快。我偷偷看他看黑板时的侧脸,忽然觉得被莫名的幸福袭击了。我的信仰,就,坐在我的身边。

这是上天的眷顾吧。

后来我问过林蒙,还记不记得那一天,他说不记得了。他说他只记得他侧头偷偷跟我对完形填空答案的时候发现我跟他的完全不一样,他觉得旁边的我一定是发高烧脑子烧坏掉了。

哦,我不但数学不好,我英语也不好。

除了语文,我一无所有。

我的信仰刚好相反。但是他的语文也只是不那么好而已。

林蒙圣诞节过生日的时候,我送了他一笔带文具,里面全是他喜欢使用的文具。他帮我检查了我的化学作业,十道题里错了两个,夸奖了一句虽是朽木,还有机会老树发新芽。

我五一过生日的时候,他送了我一罐橘子味的软糖,我没有告诉他我最讨厌橘子味的糖果,把罐子放在桌子的一角,每天吃一颗,吃了两个多月才吃完。我把罐子留下来,塞进去好多巧克力的包装纸。他很爱吃巧克力,他也很大方,从不吃独食。在家的时候,打开罐子闻闻,甜香味让我觉得安定。

林蒙他很好,他是我的信仰。

4

整个初中我都在追着我的信仰跑。我谁也没说,但是我确实在追着林蒙跑。

我努力的学习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我努力的认识他的朋友们。我和他一起做值日,我和他在同一排做广播体操。

我不必和他说我喜欢他。他都知道。

他那么聪明,不会不知道,他是我的信仰。

我只是一个狂热的信徒。

虽然不是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但是我知道耕耘的面积越大,收获的可能也越大。我的产出比不高,但是我的面积大啊。上天还是悲悯我的。高中的时候我以名列前茅的成绩进了林蒙所在的重点学校重点班的隔壁班。

开学典礼上,他作为新生代表讲话。我站在台下看他。初中的时候,因为同桌的原因,我常常以为我离我的信仰近在咫尺。在这个瞬间,我忽然发现,那些都是幻觉。

他很好,但是他实在太好了。我想成为他这样的人,他是我的信仰,我是他的什么呢?

5

夜里我又梦到了林蒙。

他站在主席台上做国旗下的讲话,他讲到一半的时候停下来看了我一眼。

很奇怪,下面站了那么多人,我就觉得他是在看我。那么“笃定”。

看的不是我又有什么关系呢。我这样想着,有点伤心。

然后他走下了主席台,人群中一片骚动,他向我走过来。也许,他刚刚真的看的是我。我心里忽然莫名的欢喜起来。林蒙离我越来越近了,他和我擦肩而过。我感觉大脑忽然一片空白,好像呼吸都忘记了。我僵硬的回头看他,他牵起我身后的女孩,举起她的手臂,仿佛是在宣誓主权。我什么都忘记了,我只记得那女孩被举起的右手上,有一颗黑色的痣,和我右手上的一模一样。

我做这个梦的时候,已经二十八岁了。

十年前的我,还在拼命追着我的信仰跑。十年后的我,不知道这个叫林蒙的人在哪,在干着什么,有没有女朋友。我有了自己的小家,和一个准备结婚的男朋友。那些过去的,无声的时间好像全部变成了鱼嘴里吐出的气泡,眨眼就消失了。

我在高考完之后和林蒙表白,又和他考到了一个城市。上天好像总是在这件事上格外的优待我。

林蒙说他早就知道,他说他也喜欢我,于是我们就在一起了。

我和我的信仰在一起了。

中间的故事像无数本女追男的烂俗小说。只是林蒙的不动声色不动声色的折磨着我的耐心。可是我都熬过来了,因为他是我的信仰。信仰,就是用来追的,追求信仰的过程中,怎么能害怕痛苦呢。我把这些话也写进了我入党的思想汇报里,审材料的老师对我说:重写。

我还记得十八岁的我熬夜做数学题,困了就打开糖果罐子闻一闻。我还记得每年圣诞节我都给林蒙送礼物。我还记得放学了我会等他从我的窗前走过去,然后跟着他的背影走出校园。那时候的我记性多好啊,我记得他说的每一句话,和说话时的神态,而现在,我只记得他在我身边时候的感觉。也许再过几天,我连感觉也不记得了。

我和林蒙在一起的第100天我才知道,林蒙对我撒谎了。

他不是喜欢我。他是需要一个女朋友,来对父母宣誓青春期没来得及展示的叛逆,而我又那么准时的撞了上去。

我的信仰,他那么厉害,掩饰的那么好,前99天我真的以为他是喜欢我的。他来我的学校看我,他牵我的手,他给我带橘子味的糖果。我们拥抱亲吻,出去玩,像所有小情侣那样。

可是第一百天的时候,命运狠狠的给了我一巴掌。

他说:我们分手吧。我对不起你。我不喜欢你。

他演了一百天,终于演不下去了。我不为他骗我难过,我难过的是我竟然这么蠢,就这样相信了。我更难过的是,我的信仰,崩塌了。

6

结婚的前一晚,我又梦到了林蒙。

他牵着一个面目不清的女人和一个小孩站在我的婚礼现场。

我穿着白色的婚纱,我的丈夫牵着我,我们刚刚交换完戒指,满堂的宾客都在起哄,他就站在我拖着裙摆走过的那条路,直直的看着我。

我也直直的看着他。从我第一次见到他,第一次坐在他旁边,第一次和他牵手,好像已经过了很久了。他站在我面前,穿着笔挺的西装,牵着自己的妻子和孩子,从我的角度看过去,他只是为了我的婚礼道喜的宾客中最普通的一个。

当年我锲而不舍追逐的人,好像和他一点关系也没有。我只是想要和他一样,聪明、人缘好、什么都好。因为那时候的我,什么都没有。那个曾经在日记本里写下“林蒙是我的信仰。”的人,好像并不是我,而是一个渴望被关注的傻小孩。

7

第二天的婚礼很顺利,我没有给林蒙发请柬,他也没有来。

在婚礼的现场,司仪要我的丈夫说出喜欢我的理由。

我的丈夫直视着我的眼睛,对我说,因为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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