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躲在角落里的傲慢与偏见
我看到《我不是药神》是在网络平台正式播放后,因为之前此片的大火,多少对剧情有些了解。虽然不喜欢整部片子昏暗的光线和色调,但还是很快被弥漫在光影中的情绪所感染。那些绝望与无奈、希望与感动、畏惧与坚持,想来应该被很多人、很多文章描述过了,而我想说的,是躲在影片角落里的那份傲慢与偏见。(因为电影是根据真实故事改编,关于故事中涉及到的真实情况没有进行调研,仅基于电影所呈现的部分瞎说几句,不当或冒犯之处,还请见谅。)
傲慢这个词是送给制药厂和警方的。毋庸置疑,他们是站在法理至高点一方的,但也正是这份理直气壮,让他们周身散发着傲慢的气焰,忘记了自己的初心。
先来说说制药厂。我知道药品研发是一项需要极高投入的工作。小小的药片是无数的资源、无数的汗水、无数的才智凝聚的结晶。从这个角度讲,药品研发者担得起“疾病克星、患者救星”的称谓,配得上众人的掌声。当然,只有掌声是不够的,付出者的利益必须得以维护。对于药品这种研发成品高、制作和复制成本低的行业,知识产权是维护药品创作者利益的铠甲。所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制药厂打击仿造者自然是没有错的。但是当他们傲慢地把追求合法利益等同于追求暴利时,当他们傲慢地忘记了治病救人的初心时,他们注定会成为反面角色,注定要在电影里被丑化、被唾弃。他们想杜绝“假药”,可是他们忘记了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场。当正规市场无法满足需求,“黑市”自然会悄然而至。以史为例,美国20世纪初的“禁酒令”,没能让酒精消失,只是让“地下酒吧”兴起。同样,高价产生的价格壁垒,只会给药品“黑市”制造生存空间。即使没有程勇,也会有“张勇”、“李勇”、“王勇”出现,用“各种手段”满足需求。而这最终无疑伤害的是制药厂的利益,让本该流入制药厂的利润分流给了“黑市”。这也算是制药厂为自己的傲慢买单吧。
再来说说警察。电影里的警察同志不算光彩,行动粗鲁,态度蛮横,如果不是曹sir作为一块遮羞布的存在,恐怕真的是要被当做“反面典型”了。警官们的行为,源自于他们内心的傲慢:我是在跟“假药”做斗争,我是无可争议地正确。所以,警察局长才有“不是假药是什么的?”的义正辞严,才有“法大于情”的问心无愧。然而,他们的傲慢让他们忘记了为“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当知道案情有商榷之处时,难道不能向政府反映吗?难道不能向社会呼吁吗?虽然这些行为在他们的职责之外,但是当看到那么多病人绝望的眼神,看见年轻的生命陨落在面前,不应该更多一些恻隐之心吗?从最后的结果来看,当政府关注到这件事情时,是能有比较好的解决方式的。可是警察的傲慢,让他们没有担当起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反而成为了冷酷的帮凶。
偏见这个词是要送给以老吕死之前的那个程勇为代表的旁观者的。他们的偏见体现在冷漠上,体现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上。最初的程勇是世俗的,他铤而走险只为了钱。所以,他会强迫病患在有菌环境下摘下口罩;所以,他不会把卖无效的假药太当回事。可当他面临做牢的风险时,他退缩了,而且将运送药品的“生命通道”所托非人。在那顿情绪激烈的散伙饭上,真正让大家心寒的不是他的退缩,而是他的那句“我又不是白血病人”。这份事不关己的偏见,让他失去了朋友,失去了战友,真正成为了一个冷冰冰的旁观者。其实,正是这份旁观者的偏见,让我们的社会多出了很多的冷漠。当邻人陷入困难,因为偏见我们不肯伸出援手。当旁人的权益受到侵犯,因为偏见我们装作视而不见。可是,正如老婆婆对曹警官所讲:“谁将来不会生病?”当我们被偏见遮住的那份不幸发生在自己身上时,我们又该怎么办呢?社会的进步,需要一些事不关己的人站出来,把别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大家的权益当做自己的权益,不被偏见遮住了双眼,这才是侠之大者吧。
电影是社会的镜子。那份弥漫在空气里的傲慢与偏见,也许只是人心底的一种习惯,可当他们遇到了生与死,也许应该让这份习惯为生命让一让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