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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三字经》十二——三纲

2017-10-31  本文已影响48人  山水国学

    三纲者,君臣义。父子亲,夫妇顺。

这句就不解释了,“三纲五常”,从笔者记事的时候开始,一直以来的印象就是,“纲常”作为封建糟粕被批判的词语,是封建帝王和地主老财等剥削阶级奴役劳苦大众的工具。但是现在理性一点来分析,好像事情并不是这样。

    现在回来看对这句话的理解。“三纲者”,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中最重要的,或者说是核心或是最基本的三种关系,君臣间——扩展到上下级;父子间——扩展到亲戚间;夫妻间——扩展到朋友等非隶属、非血缘但又的确很亲密、接触很频繁的关系。而且这句话还高度概括性的给出了处理这些关系的意见。据这句话看来,其实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相互的,就说君臣之间,双方要有“义”,君能够正于朝,方能成为臣之纲,君圣是臣良的前提。这句话在理解上出问题,主要从宋代开始,皇家为了维护自己统治的利益,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给解释歪了。“君君”第一个字是名词,指君主,第二个字是动词,指要做君主该做的事情,或者说要有一个君主的样子。举一个反面的例子来说,孟子评价梁襄王“望之不似人君”,说的就是,这个君主没有一个作为君主该有的样子,没有做一个君主应该做的事情。“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说的通俗一点就是要求每个人不论是什么身份、在什么位置,都要做好自己的本分。这样一个社会才会安定富足。

我们还可以把“君臣义”与《三字经》稍后出现的“君则敬,臣则忠”对照来看,不是很好理解吗?君王要敬重臣工,臣工才尽心用事;臣工要有济世之才,且忠诚于自己的使命,才值得君王礼贤下士。这是相互之间的,确实像朋友之间的情义一样。并不像过去理解的那样,要无条件的所谓“尽忠”。而且我们看儒家的原始讲解。关于君臣之道,《论语•先进》有很明确的记载——季子然问:“仲由、冉求可谓大臣与?”子曰:“吾以子为异之问,曾由与求之问。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今由与求也,可谓具臣矣。”曰:“然则从之者与?”子曰:“弒父与君,亦不从也。”重点是想说“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这八个字,但是我引用的习惯是尽量摘录全,以免断章取义。这八个字很好理解吧,要用合乎天地间的不易之规,来帮助君王乃至于上司实现一个合理的目标,当不能被采纳或者任用的时候就要停止了。散伙就好了,没有必要推翻他,因为人最终都是自生自灭。何必还要多此一举呢。

同样道理,父子以及所有的亲戚当中,要讲亲情,然后才是讲道理。而且我们本来提倡的就是“父慈子孝”,有慈父才有孝子,如果父不慈的话呢?那也不是说子就可以不孝顺。一方面讲,家庭教育方面,没有像样的家长,如何能培养出懂事的孩子?这是一个家庭乃至家族生活习惯、思维方式传承延续的问题。另一方面,就是要我们多回忆回忆舜的故事,父母不像样,那么作为子女首先要做好自己的本分,第一要务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孔子家语》载——孔子曰:“汝不闻瞽叟有子名舜?舜之事父也,索而使之,未尝不在侧;求而杀之,未尝可得。小棰则侍,大棰则走,以逃暴怒也。”意思很简单,“索而使之,未尝不在侧”就是需要你帮忙的时候你要能随叫随到;“求而杀之,未尝可得。”就是在被算计的时候,让他永远也不会得逞,而且也不会反过来算计你。“小棰则侍,大棰则走,以逃暴怒也。”对父母的惩罚,特别是责打,小打小闹的就忍耐一下,但是一看要失控,可能会被打死或者打残疾,那一定要跑。为什么?人在情绪失控的时候,行为已经失常了,是不受自己的思想所控制,这个时候做出的事情不是一个人的本意,这个就叫做“暴怒”。如果这个时候作为子女的不跑,不知道躲避,万一失手出了人命,等父母清醒之后一定会后悔的,甚至于悔恨到采取极端行为的程度。所以说,单纯要讲孝道的话,并不那么简单就可以说什么是孝,什么是不孝。现在普遍有这样一个弊端,就是一切都想要标准化、程式化,甚至于一句话概况、一本书看懂。世间的事情,哪里会有那么简单。但是做事情大的原则是可以被高度概况的,《三字经》也好,四书五经,乃至诸子百家现在还存世的典籍,其实就是这种大原则的概况。

夫妻乃至朋友之间要讲顺让,而且这些亲情和顺让也都是相互的,而不能是单方面强调儿子应该孝顺父母,妻子应该顺从丈夫,那是不对的,要能互敬互爱才好。

    从对这一句话的分析中还可以看到一个问题。其实我们的传统文化,现在已经跑偏了很多,作为我们这一代人,在学习传统文化时应该读原文,特别是要多看“先秦”时期的原著(考据的问题这里先不涉及),而不仅仅是简单的去看后代某个学者如何去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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