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兆丰的北大经济学》笔记及思考

192 - 亨利·曼尼

2018-01-24  本文已影响34人  爷有蔓草

法律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亨利·曼尼(Henry Manne)(1928-2015),享年87岁。犹太人,出生于美国,性格开朗,喜欢与人交往,聪明好学。

法律经济学的四位创始人

法律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各种法律现象、法律条文、法律的发展趋势。
四位创始人:

以企业家精神推动学术运动,为法学教授提供经济学教育

既是一位成功的学者,也是一位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学术运动的推动者。

向联邦法官传授经济学,授课教员大师云集

法律和经济学结合,让法律人大开眼界

探索企业经营问题,揭示企业并购真相

曼尼教授最重要的学术贡献

课后思考

要资助一项学术运动,可以对它的源头进行资助,把钱给学生作为奖学金鼓励学生们学习;也可以把钱用在终端,设立各种的奖项,奖励那些取得了研究成果的人。你认为这两种方法哪一种更有效呢?

对于资助人了解情况、项目过程可控的情况,资助人可以从源头进行资助;如果资助人是外行,不了解项目的过程,那么他只能以结果为导向,奖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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