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人的大言不惭

一案一结,之,隐藏在农村相邻通行权背后的土地之争

2020-04-20  本文已影响0人  凝则达生

1.

这周审了两个案件,案由都是相邻通行纠纷。

送达与开庭之时,这两个身处不同村庄、不同的原被告之间说的话却十分类似。

被告:“我没堵他的出路,东西放在我自己的地上。”

原告:“那是你的地?那是我的地!”

被告:“那是我的地!”

于是两人在庭上开始了复读机一般的吵架,虽各说各话,但亦能激烈对抗。

有个好玩的事情,是在审判员向原告发问,被告抢着说话后来双方吵起来的时候,审判员终于烦了,敲响了那个平常只是用来摆设的法槌。

厉声道:“你们干什么呢!这又不是抢答,谁说话多给谁加分!”

幸好当时我戴了口罩,不然脸上的笑容肯定藏不住了。

2.

这种乡村中堵住邻居出路的案件,调解几乎不可能。

因为几乎都是世仇,从上一辈或是上上一辈就已有隐患,且早已经过行政村、派出所、司法所等几重调解。

最后都无法解决,才起诉至法院。

不会因为法院员工的几句鸡汤哲理,好言相劝,就放弃自己的切身利益。

而这些问题的爆发,往往是以其中一方开始盖房为导火索。

(这也是为什么农村盖房总是有纠纷的原因,同时也是农村重男轻女的原因,因为家中有儿子,旁人就有忌惮,不敢随意来欺负挑事。)

3.

表面上看是相邻权纠纷,但其实是对各自土地权属的争议。

但麻烦的一点是,双方都没有权属证书,农村土地现在正在确权阶段,但权属证书迟迟发不下来,法院不属于确权单位,所以无法解决原、被告最为关切,同时也是争议最大的问题。

能解决的,只有通行权的问题。

通常会根据现场照片和视频来判断一方行为是否妨碍对方通行,因为相邻权的本质,就是对相邻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双方都要牺牲自己的部分权利为他人提供便利。

4.

每当处理这种案件的时候,脑子里总会涌现那个“六尺巷”的故事。

但却不会像那个宰相那样说出“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劝解之语。

这话,要当宰相的说出来才有分量。

法院说出来,怕当事人会觉得你在偏袒另一方。

且即使是说了,也基本无用。

因为他要的是地,置的是气,你与他讲宽容大度,讲邻里和睦,他只会跟说,是那个不讲理的邻居太不像话,有理的是他。

同理,那个“不讲理”的邻居,也是这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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