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原则弄反了

2024-09-26  本文已影响0人  海客曰

我们的很多权利看上去是文件发了之后才享有的。可是,我们有没有想过,作为公民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即使组织的权利也是法律赋予的,给文件什么关系?文件怎么会有那么大的效力规定我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很多政策以文件的方式发下来,貌似又给了你权利,但事实上那些权利本来就是你的。因为法律的普遍原则就是,民众法无禁止皆可为。但这个原则被有些人生生搞成了“法无授权不可为”,他们把对行政机关的要求用在了对民众的要求。然后他们又把他们的文件当成了赋予我们权利的“法”。很多时候,不少人是把这些文件赋予的权利当成了施舍的。

这种方式带来的后果就是,只要没有文件,你什么也做不成。但是你如果有关系,你去做也没人管。

等到真的有了文件,很难做到人人都知道,很多人把文件都会作为自己手中的秘密武器,秘而不宣,向需要的人告知文件内容、贯彻文件又成了他们的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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