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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一点法律小知识(57)

2019-01-09  本文已影响30人  刘昱廷

1、一个人向另一人借钱,可以将自己的一个物品质押给对方做担保,在还钱之前,如果被质押物的价值因非人为因素价值减损和有其倾向,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修复或更换一个等价的质押物。

比如说,甲像乙借钱,把自己的蜥蜴质押给对方。没过几天,乙发现这只蜥蜴好像快死了,他有权要求甲马上给他换一只过来。

2、一个人的作品,如果有其他机构想收入并公开展示,那一定要征得作者的同意,并且往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但在中国有个特殊情况,如果一个人写的文章被教育局收入到教科书里是不需要征得原作者的同意的。

潜台词是:我把你的文章收到教科书里那是给你面子,你还想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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