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本退休证看社会制度的不公
2017是老朋友退休之年,昨天看到老玉米的封面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证”,特么我的退休证封面除“职工退休证”印着是地方政府制? 一问,公务员的退休证一如护照是统一的,其规制也像是护照,封面与内页一体。而企业退体证每个省就不一样,封面一只塑料套,犹如义乌市场上买来套上去,朋友见状说,这不是自来水公司发的水表卡吗?
无君说,这就是等级,连退休证差别也这么大。我说每次乘船乘车,见官员拿出与我一样的身份证,心里还有点像阿Q一样找到些感觉,但在退休证上缷了伪装,这退休证表述着退休制度的极大不公,背离宪法。
退休金也就是养老金,是对养老者为社会所作的贡献的补偿,企业与公务员同样工龄,退休金却相差一倍还多,是公务员特别有贡献,还是过去出生入死没领过报酬的补偿?就算你在领导岗位上,你拿得钱和权力中的享受还不够多吗?退休了,我与你一样在墙角下流着口水,发发牢骚;或在太阳底下看看美女,说说风月。一天,社保发来信息,说养老金到你账户了,一看你4千,他8千。
接着,8千的公务员又接到一条信息,说是一笔过节费。8千公务员说,以后还有职业年金,也有上万元吧。面对8千公务员诉说着国家无微不至关怀送来的福利,4千企退人什么都没有,只有自己的闷屁。
4千说,退休金我也认了,只要健康就行。
8千说,我在上班时每年免费检查一次身体,退休了检查得更勤了。
4千叹了声:不能和你比,每两年检查一次也算了,大病躺下就要命了。
8千说,我的医药费全报销,躺到死也全报。
4千叹道,是呀,公务员承担的风险要比企业职工大吧,一不小心要坐牢,甚至杀头,所以应该得到更多的保障吧。
8千说,贪得再多,杀头也是不可能了。
我很不明白,那部伟大正确的宪法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也规定了企事业机关人员平等养老权利,且全国人大制定了《养老保险法》,唯独公务员的养老保险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不是为自己和自己的属下开小灶吗?
4千有点不平了,愤愤说道,既然养老金制度要改革,要并轨,为什么还仍以部门划线?企业退休金十二年来连续涨了十二次,虽然每次几十块百来元,也被政府当作政绩大张旗鼓;而公退员涨一次就上千元甚至几千元,超过退职十二次总和还多得多,甚至超过企业的人均全部养老金,却闷声不响,这葫芦里卖得什么药,竟可以如此戏弄企业退休老人。这符合程序正义吗?由国家财政负担的公务员待遇要不要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当然,这是特权,公务员永远吃着是上等饭,企业退休人永远是下等饭,因为吃什么饭本来就是公务员定的,保障他们的上等饭也就是保障自己将来的上等饭。这个作为“领导阶级”的群体被领导倒也没关系,但还被管吃什么饭,就沦为被欺压凌辱的阶层了。
记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位高官说,我国不能建立“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制度,却出现了少数人进“摇篮”,多数人进“坟墓”的怪相,公务员过去分文不缴,现在既然进统筹了,为什么不补交以前的欠费?退休了还要随在职的一起涨,还要追加一笔“职业年金”,出现事实上的终生不退休,这让既得利益怎能轻易放弃。
企业职工高额缴费,养老金却受制于“保基本”原则。其养老费与工资替代率比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55%还要低,而公退员的替代率却达85%以上,一个工作30年以上的公务员退休还可拿原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的90%,还保留物价福利补贴、生活性补贴(退休后补贴更高)、住房补贴等。
于是,本应缩小收入差距的社会保障,实际反而急剧拉大。为什么作为“主人”的劳动者必须自己掏钱为自己养老,而作为“仆人”的机关事业人员却分文不掏不补?这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的养老保险基本原则吗?
中国实行的是“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制度应该要“符合社会主义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生产目的和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为什么政府只对企业职工及其他公民养老金实行“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原则,机关事业人员却不在此例,不受此限,提高退休待遇未见有任何标准限制?根据执政为民的理念,党和政府要求党员干部与人民同甘共苦,为什么会出现对有的人只“保基本”,对有的人实行“高薪制”高退休待遇?
即使不是“工人阶级领导”,就算党领导一切,党章也写着“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谋求自身特殊利益”那么,公退人员却享受着高出民众多倍的超国民养老待遇,这又是哪门子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