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礼仪老师,我不想教你“尊老爱幼”
中国的礼仪最早出现在公元前3500年至前2000年这段时间,当时祭祀的巫祝可以代表百姓通达天意。那时候的科学并不发达,百姓认为雷电风云、庄稼收成好坏都与神灵有关。所以需要巫祝去祭祀神灵,以便保佑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在祭祀时人们会把自己家最好的东西拿出来奉献给神灵。巫祝在祭祀完之后就会把这些祭祀的贡品据为己有。为了能将这种占有持续化,他们编撰了一套规则,将祭祀的权利和物品牢牢拽在手里。这就是最初的统治者。从周公姬旦开始,这种统治常态化。后来朝代更迭、君主变换但不变的是几千年的封建礼仪统治。
曾经普通百姓的着装打扮、衣食用度都有规定。从小集体主义的教育让我们规训、服膺。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耳濡目染,我们也自动成为那一份子。除非统治阶级的礼治,到了无法生存的地步,我们才会揭竿而起。鲁迅先生的“礼教吃人”,后来国家宣扬的“自由、民主、平等”。我们便真的以为阶级早已远去。
然而我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无论是商务礼仪、服务礼仪还是政务礼仪的教学中有几条与尊者相关的规则——“握手时尊者享有优先决定权”、“介绍时尊者享有优先知情权”、“入座时尊者安排在上位”。那何谓尊者?孟子说“爵一、齿一、德一”。即职位高的人、年龄长的人、品行道德高的人。那么同辈之间呢?遇到并不值得尊重的上级呢?例如某医院让护士陪睡的医生,例如鲍毓明之流的家长?我们是否要服从权威、地位?我们尊重他并不是因为他是一个平凡普通的人,而是因为他有权有势、有品有德!我们的尊重是有条件的,它背后蕴含了价值观念。渐渐我们会成为只懂服从、没有自我主见、没有创新、没有个性的“良民”。
所谓尊重,是对仅有一次的生命的尊重。并不在于你是否是上级、你是否年龄长、你是否有德行。而是站在生命平等的高度,尊重彼此互为人的权利。
如此你不会再让孩子做一个“听话”“乖巧”“孝顺”的人,因为你剥夺了孩子独立的思维,成为自我的权利。你要他听话,他听从的是你的安排,他自己的内心是被忽略的,这样的孩子将会成长为一个低自尊的人。长大后容易凡事以他人的评价为标准,讨好他人、满足他人的需求,轻易被拿捏。这也许是北大法学硕士也会被PUA的原因吧。
每一个孩子都是一个独一无二的个体,时光有限的生命。我们与孩子之间彼此尊重,坦诚沟通和交流,互不干涉对方的权利和自由。也许做父母的是比孩子站的高、看得远,我们可以告诉孩子自己的看法,但我们不能替他做决定。也许孩子在10几岁之前没有独立做决定的能力,但是我们可以从很小的事情上去训练和放手,让他养成对自己负责的习惯。
在我家,时间允许的前提下,能让女儿自己做的事情我都不会帮她代劳。有一次出去玩,女儿的鞋子穿反了。好心的邻居们会提醒,有的婆婆甚至会告诉我快点给孩子换回来。我告诉了女儿,因为鞋子是她自己穿的。女儿说:“妈妈,没关系,我觉得这样很舒服呀。”我也没有强迫她按照别人的眼光,调整自己的做法。只要不损害他人的生命安全,对他人造成威胁,按自己喜欢的样子活得幸福快乐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鞋子穿反在外玩耍的女儿如果我们都尊重他人仅有一次的生命,也许就不会有“三鹿奶粉”、“毒疫苗”、“地沟油”、“大头娃娃”。如果我们都尊重他人仅有一次的生命,就不会有乱占用应急车道、火灾只是看热闹。如果我们都尊重他人仅有一次的生命,我们就不会强迫孩子活成我们的脸面、“同性恋”、“成绩差”就该去跳楼。如果我们都尊重他人仅有一次的生命,老板上级是不是就会少一些呵责、命令、颐指气使。如果我们都尊重他人仅有一次的生命,“网络暴力”、“口诛笔伐”、“杠精”、“键盘侠”是否会稍作收敛,而不再步步紧逼让人摔落万丈悬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