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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如:简评《何新释巨子》,兼讨论墨家组织

2018-02-24  本文已影响128人  墨者顾如

何新有文讨论墨家巨子之称。大体正确。

尤为可以肯定的是:何新指出墨家所谓“贱人”,是因为当时士农工商,而墨家属于工商层,所以是贱人。儒者们一直模糊称墨家是平民,是工人阶级之类,实际是故意模糊和歪曲。在先秦士农工商之中,农工商皆有产者。农民进入战国后很多人失去土地,但工商一直都是有产者。无产者反而是士这个阶层,尤其是其中的文人。孔孟皆仰赖君主赏赐才有了钱财。然而所谓有产之产,在古希腊的本意就是资产之产,是能够经营生财的资产。有钱不等于有产。所以孔孟之流皆无产,反而墨家之工商贱人们是当时的有产者。这从墨家讲求利益,讲求不干涉市场可以印证。而儒家却主张不必言利,要分田地搞平准之类。是典型的无产者的思维。儒家认为“爱之则养之”,墨家认为“爱之则食之”。儒家的爱观念也体现了乞食者的视角,墨家则体现了分配者的视角。

不过何新讨论“巨子”则似是而非。究其原因,是代入儒家思维到墨家之中,替换了墨家自身的思维所致。

其一,何新认为墨者能够赴汤蹈火,因为纪律严明。实际上《吕氏》本有断语: 能够赴汤蹈火是因为巨子“至德”。而不是因为什么纪律。“至德”虚了一点。那么墨家之至德是什么呢?是辅万物,而不是主万物。是辅助者,而不是领导者。是成就他者,而不是教化他者。《尚同》称天子“故与人谋事”。儒者看不顺眼通过校改消除掉了。天子亦不过与人谋事者而已,并非主导者,而是辅助者。《大取》篇批评了儒家倡导的“杀身成仁”“舍身取义”。认为“求为义,非为义也”。也被儒者看不顺眼,通过校改消除掉了。何新不察,仍然犯了同样错误。用儒家理路替代墨家理路,实际得出的是儒家式组织特点。

其二,何新也许认为巨子执规矩就是主导者。这也是代入了儒家“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中庸》”的理路。而墨家不这样认为。墨家认为“君臣萌,通约也”。君王也是天臣,也有其天职。其天职是使人们的“约”能够通行。也就是执民约者。儒者们看不顺眼,将“萌,职责”通假成“民”,然后又用唐朝形成的“通,统统”字义去解读“通”字。将墨家这段伟大的文字弄成了儒家的:君主是将臣民统统约束起来的人。就墨家本身理路而言,君王执民所立之法以治民,并非主导者。因为法律是百姓自己规定的。君王只是用带头守法(君,以若名者也)和执法方式“辅”助百姓。何新仍然不察儒者对墨家经典的校改,仍然带入了儒家理路。

其三,巨子是表率,何新也许认为表率就是主导者。这也是代入了儒家理路。所谓表率有两种,一种义本于外,一种义本于自心。本于自心的是儒家思孟系统。所谓“仁义礼智,皆本于自心”。义本于外也有两种,一种是儒家孔子和荀子。所谓“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非礼勿动,非礼勿听”。这种义本于外是本于天子。而墨家的义本于外是本于“世相与共是之”——人们的共识。显然儒家两派的表率都是主导型的表率。而墨家的表率是要做人们共同认可的人。是守法型的表率,是辅助型的表率。辅助的对象是民。

由于何新总是带入儒家理路,所以把墨家巨子也看做了儒家君王。当今之影视作品也受儒者制造的幻象影响,把墨家组织描述成纪律严明,绝对服从。而实际讲“无违”的恰恰是儒家孔子。孝父无违,以孝事君的儒家孔子。《吕氏》讲墨家的时候,本有“墨者以为不听钜子不察”,墨者认为可以不听从钜子的不察之说。而儒者不知道依据什么规则将之重新组合成“墨者认为不听从钜子就是不察”。实际还是他们自身思维惯性的体现。何新之说谬矣,然而墨者为什么能够赴汤蹈火呢?从墨子书和各家记载看无非三点:1、墨者有信仰。信仰使得人们坚定。2、墨者有强烈责任感。3、墨家组织能够切实实现墨者们的利益。墨家认为“义,利也”。墨家组织之战斗力、感召力绝对无源自巨子给弟子们定了必须赴汤蹈火的纪律。至于何新引用汉儒“父,巨也。家长率教者,从又举杖”,“父者,矩也。以法度教子”。就显得有些无聊了。这两句是在借用“巨”解释父,而不是用父解释巨。“从又举杖”者,父字之形,怎么就变成了巨字之形?“以法度教子”更是儒家《礼记》所言:“父母,君命教子者也”。与墨家都没有关系。墨家并没有将巨子与弟子的关系比附成父子。《墨子》书反而称“仁人为天下度也,犹孝子之为父母”。按照儒家的家庭伦理思路,应该声称巨子把弟子们看作父亲才对。实际墨家认为“皆天之臣也”。一般不使用家庭伦理作为思考。

最后附带提一下人们对墨家三分的痛心疾首。实际也是从儒家的大一统思维看问题。而墨家本身是鼓励弟子们互相辩驳的。《经下》曰:“学之益也,说在诽者”。如果没有先秦墨者们相互之间和与儒家的大辩论,哪里会有今天我们看到的伟大而完美的墨学呢?各位多虑了。

附文:

何新:释“巨子”

——兼证墨子出身及职业

  晚周之墨家,不仅为一学派,亦乃一组织严密之教门。其首领称“巨子”。(《淮南子·泰族训》:“墨子服役者百分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庄子·天下》:“以巨子为圣人,皆愿为之尸。”)“巨子”一名,乃墨者所独创。旧释皆训“巨”为大,谓“巨子”即“大子”(郭庆藩《庄子集释》疏:巨,大也);然私意常疑此非正诂,兹辨之如次。

  《说文》工部:“巨,规巨也。从工,象手持之。”则巨乃矩之本字,即木工所用之方尺也。又“巨”可作规巨之省称。段玉裁言:“规矩二字犹言法度,古不分别。规圆矩方者,圆出于方。圆、方皆出于矩也。”(《说文解字注》)以是可知,训大非巨字本义。所谓“巨子”者,从今字当作“矩子”,亦即执规矩者,乃墨派内部执掌法度领袖之专称也(巨子,或书作距子;距亦通矩,例见《周礼·考工记》)。《墨子·天志上》曰:¨我有大志,譬如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巨。轮匠执其规巨以度天下之方圆曰: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天志者,亦我之度也。”此言正合“巨子”命名之取义。又汉代画像中伏牺,手中掌执一方矩(见东汉武梁祠石室画像及重庆沙坪坝出土汉棺画像)。古代传说中,“伏牺制嫁娶”,造器创法。故其画像以手中执巨为象征,所取义与墨家“巨子”正同。

  澄清“巨子”之本义,则可解决墨学中一悬疑已久之问题,即墨子之出身与职业应为木工。

  1.墨派首领称“巨子”。规、矩,乃木工所必备之器。又墨子姓墨,墨,于古为贱字,凡言墨者,皆无美称(《国语·吴语》:“墨,黑气也。”《释名》:“墨,晦也。”

  《荀子·解蔽》杨注:“墨,谓闭塞也。”《左传·昭十四年》杜预注:“墨,不洁之称。”

  《汉书·刑法志》:“墨,黥也。”)故以墨命氏者,唯百工中操“绳墨”、“矩墨”为世业者能之,而此即木工也。(按,或曰墨翟出身夷氏,其说晚出,不足据。)

  2.墨子为当世贵族及儒者所轻贱。《荀子·王霸》:“役夫之道,墨子之说也。”役夫者,身隶官府之百工也。又墨子见楚献王,王目墨子之道为“贱人之称为。”“贱人”之称,犹恶于小人。春秋贵族所称“小人”常指农夫(《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樊迟请学农,孔子曰:“小人哉樊须也!”)。“贱人”之称则唯指社会等级在农夫以下之工、商、皂、隶也。

  3.墨子尝自言所业非士亦非农夫(《墨子·贵义》:“翟上无君上之事,下无耕农之难。”),而《庄子·天下》谓:“后世墨者多以裘褐为衣,……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墨子·备梯》谓:“禽滑厘子事于墨子三年,手足胼胝,面目黧黑,役身给使,不敢问欲。”于此可见墨子与其门徒谋生作业之艰苦行状。

  4.墨子与春秋名匠鲁班同时代,交往多且深。而墨子之木工技艺,则过于鲁班。如《墨子·鲁问》记:“公输般(据《孟子·离娄》赵注,即鲁班。并见王引之《春秋名字解诂》:公输班,字若,即公输般,鲁班)削竹木以为鹊。鹊成而飞之,三日不下,墨子谓公输般曰:子之为鹊也,不如翟之为车轮。须臾,刻三寸之木,而任五十石之重。”(事并见《韩非子·外储说》,所异者,谓制木鹊者乃墨子也)。此事或以为虚妄(王充《论衡·儒增》:“儒书称鲁般、墨子之巧,刻木为鸢,飞之三日……夫刻木为鸢以象鸢形,安能飞而不集乎?既能飞翔,安能至于三日?”),然余谓此事可信为实录。鲁、墨之鹊,以竹木构成,不假动力,实即人类最早发明之风筝也。

  鲁班又曾发明攻城之云梯,然亦为墨子发明守城新器多种而挫败。(事见《墨子·公输》)

  5.墨子所行道术,与晚周诸子皆不同,尤与儒家对立最甚。儒家乃贵族之礼教派,墨家则务实之功利派。兹举一例。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而墨子则曰:“利,所得而喜也”,“功,利民也”,“凡费财劳力,不加利者,不为也”(《墨子·辞过·经上》);乃公然以谋利为宗旨。以儒家观点视之,所行为“小人”之道无疑矣。然此种功利之态度,亦正墨子出身及务实观念之反映也。

  总以上五证,当可论定,墨子木工出身,其学所本乃出于古共工之官及世传工艺之学。春秋时期,工商食官之旧制渐形瓦解,百工散于民间。因无田地无恒产,工匠遂沦于平民社会之最底层,其地位不唯低于“士”与“庶人”,且在“小人”(农夫)之下,而被视作“贱人役夫”。墨派社团,正是以社会中此种阶层为主要成分之团体耳。唯此,则墨者集团当可视作中国历史上最早之手工业行会组织也。

  【附录】释“巨公”

  拙文《释巨子》训巨子为持矩者,近又得几点旁证。《汉书》中有称天子为“巨公”者。案《说文》:“父,巨也。家长率教者,从又举杖。”《白虎通·三纲六纪》:“父者,矩也。以法度教子。”矩(巨)实即古代之权杖。此皆可证,古俗以持巨为立法者之象征。巨子即墨家团体共同拥戴之父也,故称“巨子”。古称国君亦天下之父也,故亦得称“巨公”。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学习与思考》,1984年第4、5期,笔名“求是”。校录:黄世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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