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课笔记099
2019-07-05 本文已影响0人
1fe4e7c974da
科学课笔记099
判决书智能化已经在美国有所应用,在我国某些省市也开始实践,它的原理是对以往判决输入,进行归类、类比,有点深度学习的意思。根据情节、行为和法条,输出判决罪名和量刑幅度,以供法官参考,这样可以节约大量的阅卷和判断时间。之所以是\"参考\"而不是\"决定\",是因为一个案件某些决定量刑的因素,即使人工智能达到一定程度也无法判断,这里就引出一个我自己思考所得一个悖论,终极形态人工智能的悖论:即拥有深度学习、自主意识的人工智能是否需要给它赋予情绪。以案件审判来讲,如果不赋予它情绪感知能力,那么人类情绪它无法感知,就无法判断人类主观,而只是以客观事实做判断。如果赋予它情绪感知能力,那么它的许多决定或者行为,就会受到情绪影响。扩展开来,将来终极形态的人工智能,如果没有情绪感知,就无法和人类进行情绪输入输出,只能进行客观判断,充其量,只是人类的一个工具。但如果赋予它情绪感知,虽然可以和人类充分交流,它也有了自主意识,但它做\"恶\"起来,以它和网络、科技的结合能力,人类如果去抵抗?这个悖论,或许是所有领域要运用人工智能过程中都应该考虑的,也是需不需要设置壁垒的考量因素之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