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课程的逻辑》第二章   课程改革的文化使命

2017-10-08  本文已影响0人  翠言蜜语

国庆长假最后一天的夜晚,我才开启读书模式。读《课程的逻辑》第二章,课程改革的文化使命。

新课程实施的焦点在于改造学生的学习方式。而"研究性学习"就是旨在变"灌输中心教学"为"对话中心教学"的基本策略。长期以来,我一直对课改中的课程分类一一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探究型课程,在内心深处有着一份暗暗的腹诽:探究性学习、研究性学习,不应该是一种学习方式吗?为什么要把它们单列成一种课程类型呢?

读了此章节之后,我对研究性学习有了一种更深刻的理解。其实,研究性学习不仅仅是一种学习方式,也是一种崭新的课程领域,需要广大教师和专业理论工作者遵循《纲要》的精神,基于"专业对话"基础之上的自由创造。

首先,"研究性学习"是学生的一种"学习活动",它的选题应当贴近学生的日常生活实践,富有儿童情趣;其次,"研究性学习"是学生的一种"探究式学习",而不是预设的"接受式学习";第三,"研究性学习"是学生自主生成的、跨学科、合作式的学习活动。它引导学生关注自然、关注社会、关注人生,重在探究、表达、交流,重在过程、体验和共享。而教师的作用是从旁指点、建议和保护;第四,"研究性学习"不仅意味着学习方式的变革,而且意味着课程范式的变革;第五,"研究性学习"本身是一种开放的而不是封闭式的课程,它的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场所、学习时间和学习指导者,都是开放的!

因此,"研究性学习"既为我们一线教师发展自己的课程、叙述自己的课程故事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又对我们一线教师的课程统整能力、课程指导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课程改革的过程中,也会不乏分门别类的评审。对于基层的校长来说,适当的评审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因为评审有相对科学的评价指标,对于学校来说,能够对照指标来衡量自己的办学成效。但评审又不宜过多,因为过多过于频繁的评审,会牵制校长和老师的太多经历,误导校长和老师们围绕这些指标,急功近利,忙于为眼前的现实利益服务,忙于"为上级服务"。

我们希冀的是一种类似于有华师大、上师大等高等学府专家的引领(理论支撑),有市教委、教科所等行政业务部门的指导,有几所志同道合的伙伴学校抱团合作共同参与,开展一个主题式项目(或课题)研究,以此来提升课堂教学的成效。学区化办学、集团化办学、新优质项目学校的创建......相比启动、中期督导、终期督导,我们更期待的是"学习者共同体"、"教研组共同体"的形成,我们更期待的是"实用性探究范式"和"批判性范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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