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漫谈
2016年4月26日开始动笔,27日完稿。29日修订。
昨晚继续读毕淑敏的《非洲三万里》,其中有一段写南非的动物:
我这才明白大量人们拍摄的动物世界,其实并不真实。人们将动物的生活浓缩提炼,将那些可能让乏味生活的人感兴趣的环节——比如弱肉强食,比如争强打斗,比如为了抢夺配偶的奋不顾身,比如大迁徙和万里跋涉……加以浓烈的铺排。这些是不是在动物界真实发生过的片段呢?肯定是的,但这绝非常态,更不是全部。或许这类激烈震荡的桥段,连动物们寻常活动时间的百分之一都占不到。为了好看,为了各种噱头和吸引眼球,人们曲解了动物。让动物的活动为人类所用,宣泄的是人类的紧张和不安全感。我想说,真正的动物,并不是时刻在奔跑,也不是不分场合地肆意性交……它们若是那样只争朝夕地折腾自己,早就筋疲力尽地灭绝了。
我想起五年多以前去博茨瓦纳的马沙图禁猎区。
马沙图野生动物保护区位于博茨瓦纳图利野生动物保护区的北部,与南非接壤,处在林波波河与沙舍河的交汇处,为野生动物的生存提供了足够的水源。
马沙图野生动物保护区是人们对非洲定义的最佳载体,保护区内空间开阔,有大量的大型野生动物及小型动物,意想不到的户外越野——或驾车、或骑自行车,亦或是步行。游客在这里可以看到非洲大型猫科动物、大角斑羚、鸵鸟、大象。
此外,马沙图野生动物保护区内的摩特娄策废墟(Motloutse Ruins)和匹特萨尼科皮(Pitsani Koppie)有很多历史和考古遗址。这里有两个露营地,为游客带来舒适豪华的享受。
我在那里拍了不少照片,再翻看这些照片,发现所拍的动物基本都是懒散的,狮子是躺卧的,长颈鹿是散着步的,大象离我咫尺之遥,也并不暴躁。只有狒狒有些“人来疯”,见我们来了就四散跑远了。
马沙图禁猎区的动物都是自由的,没有牢笼,没有人工填喂,甚至天敌都无处不在。这才是自然的状态。我喜欢这种坐着敞篷车追逐动物的感觉,当然,橡皮子弹估计不太顶用,安全尚不能够得到完全保障。据说在肯尼亚和坦桑尼亚,游客都是坐在加装笼子的汽车里,再像我们这样欣赏大自然。一方面饱揽自然之美,一方面确无性命之忧。
一
人和动物打交道的历史很久了,野生动物很早就成了我们的盘中餐,而动物表演最起码在汉代的画像石上就有反映,而驯化马牛羊的历史则要更长。我很佩服发明动物园的人,但没人知道是谁。《诗经》里有记载,最起码周文王的时候就有“灵囿”。在西方,公元二世纪,大型动物就被用于战争。我们熟知的古罗马斗兽场已经有1900多年的历史了。后来,饲养动物是皇家贵族的专利,稀有的动物甚至作为礼物在国家间相互赠送。后来搜罗动物成为一种时尚和炫耀资本,但是饲养和运输条件不好,很多动物中途葬身大海或是水土不服的事情常有。
除了囚禁圈养动物之外,斗兽、狩猎也逐渐流行,满足了很多人的征服欲和炫耀欲。珍稀动物广受人们的喜爱,但是由于成本和饲养条件的限制,导致了动物的高死亡率,于是一方面不断补充新的动物,一方面改为收藏动物标本和廉价的易存活物种。到了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很多动物园里只有鸟类,因为它们价格较低,饲养和保护方法也更为简单。
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开始将不同的动物安置在不同场所,从1662年到1664年,路易十四又在凡尔赛宫建造了一个专养珍奇动物的动物园。这是动物园发展史上的决定性一部,欧洲各地随即竞相效仿。在这之后,动物园开始逐步向普通大众开放。1700年左右,动物搏斗被废止,斗兽场寿终正寝。
此后,科学家们为动物园的设计和建造提供依据,为科学饲养动物提供了理论基础,而反之又推动了动物研究。地理大发现之后,狩猎战利品成为了征服非洲殖民地的标志,收藏家们也不断猎杀珍稀动物来丰富自己的标本藏品。这又催生了动物贸易正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动物在动物园里的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这是导致动物一只大规模进口的根本原因。直到20世纪初,才有人尝试通过立法途径保护动物。此后动物园才有了教育功能,逐渐又有人类驯化和马戏表演,之后又逐步专项化,水族馆、鸟类保护区等应运而生。
二
小时候,我没怎么看过《动物世界》,后来知道了法布尔的《昆虫记》才慢慢对动物感兴趣。但是见到动物的机会有限,大部分都是家养的,所谓家养,已经没有多少野性,都是饭来张口的懒惰和度日如年的折磨,再套上那些护具,它们只是牲口,不能称之为动物。
同样,我也不喜欢动物园。因为它们整天都在牢笼里,活动空间实在太有限,而且看不到未来,说白了就是无期徒刑,哪里还有心情撒欢,对于纷至沓来的游人,恐怕也是爱答不理,或是疲于应付。如果它们会说话,恐怕也是盼望“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
而就像我们看到的经典的《动物世界》一样,电视剧也是被浓缩、提炼和加工的,生活中不会像电视剧里那样,总是婆婆妈妈的拌嘴吵架,也不都是甜甜蜜蜜的如胶似漆,大多数时候,是平平淡淡的,而这是没有所谓“戏剧冲突”的,所以被绝大多数电视剧一笔带过了。
虽然现在的艺术形象已经不再像原来那样“高大全”,逐步的生活化了。但是并不等于电视剧就是我们的真实生活,所以很多时候,不必要按图索骥、对号入座,但是总结和反思倒是可以的。
这种把艺术当真实的心态有一种极端,比如陈强老先生就因为扮演黄世仁入木三分而差点被台下的解放军观众枪毙。茅盾先生有篇《论“入迷”》说的也是这一类的问题。而易中天先生《品三国》把人物形象分为历史形象、文学形象和民间形象也是有道理的。
电影、电视、文学作品终究是一种艺术形式,不是真实客观生活的完全复制,有艺术加工和提炼。央视赵忠祥解说的《动物世界》也是一样,真实的动物“并不是时刻在奔跑,也不是不分场合地肆意性交”。盼望着孙悟空降服妖怪、超人拯救地球,只能是孩子们的想法,一笑了之即可。
三
想到一段《东坡志林》中关于戴嵩画牛的记载:
蜀中有杜处士,好书画,所宝以百数。有戴嵩《牛》一轴,尤所爱,锦囊玉轴,常以自随。一日曝书画,有一牧童见之,拊掌大笑,曰“此画斗牛也。牛斗,力在角,尾搐入两股间,今乃掉尾而斗,谬矣”处士笑而然之。古语有云“耕当问奴,织当问婢”不可改也。
宋有志先生2004年1月2日在《人民日报》刊文《从斗牛图说到牛尾巴》,记述他在贵州凯里斗牛节的见闻,发现斗牛是翘尾巴的,又有老者说牛情绪好时翘尾巴,情绪不好夹尾巴。而资深斗牛迷说翘尾巴的多,夹尾巴的少。因而结论是:
可见,画家戴嵩并没有画错,牧童的话有失偏颇。当然这是不能责怪牧童的。毕竟他的活动范围有限,见识有限,平时只看到他所放牧的牛相斗情景,不知山外有山,牛外有牛,难免以偏概全。重要的是听者应当多调查研究,多请教咨询,多问几个为什么,不可偏信盲从。
画牛有对错之分,而我曾经读到史铁生先生《病隙碎笔》中的几句,也曾写有文字谈到像不像的问题。如果说西方的印象派画家可以用“像不像”来评价,抽象派就不行。评价齐白石的虾画得神似、徐悲鸿的马画得精神的人,也未必仔细观察过这些动物。但绘画并非摄影,不是刻板复制,特别是中国画,更讲究神似。如果说这些动物还有迹可循的话,那么吴道子的《天王送子图》、敦煌壁画中的天外女神又何以神似呢?
人类除了驯化常见食用的猪、牛、羊、鸡等家畜家禽之外,很多动物经过驯化多用作表演。比如斗鸡、斗牛、赛马、鹦鹉学舌、斗蟋蟀、斗蛐蛐等等。动物表演具有地域性和民众性,比如清代陈其元《庸闲斋笔记》记载:“燕齐之俗斗鸡,吴越之俗斗蟋蟀,古也有然;金华人独喜斗牛。”石成金《传家宝·俚言》记载“何不看那猴子尚且教能做戏,狗子尚且教能踏碓,老鼠教能跳圈,八哥教能吟诗,可见禽兽尚能教通人事,何况他是个人”。也有不少研究和驯养动物的能手,比如九方皋相马、纪渻子斗鸡、曹彰可伏虎、贾似道、马士英养蟋蟀等等。还有不少理论成果,比如《兽经》、《虎苑》、《禽经》、《鹌鹑谱》、《禽虫述》、《促织志》等等。在民间,有不少专门研究此事的组织。陶谷《清异录》载,唐代有专门比赛蝉鸣的“仙虫社”;吴自牧有《梦粱录》载,宋代有专事驼象表演的“驼象社”;张岱《陶庵梦忆》载,明代有专业的“斗鸡社”。历史上也有不少擅长表演的动物青史留名,比如唐昭宗李晔的猴子“孙供奉”和明代丞相胡惟庸的猴子“孙慧郎”。
钱钟书先生在《管锥编》第一册第195页中有论见:
角力者,戏之事,非戏之意也。诸凡竞技能、较短长之事,古今多称曰“戏”,非止角抵……当局者“性命相扑”,战也;旁观者“云端里看厮杀”,戏也。
这样看来动物表演和两千年前的奴隶斗兽没有什么区别。
五
我曾在《马沙图图记》一文中援引史有为先生的观点,从外来词角度谈过长颈鹿与麒麟的关系。这几天读了《非洲三万里》觉得可能并非像我原来想得那么简单。所以顺着她的指引,我再理清一下这个问题。
我发现在冯承钧翻译的其老师、法国汉学家伯希和的《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续编》(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中有比较详细的考证。
就像毕淑敏女士所说,目前已知最早关于长颈鹿的中文记载出自南宋李石的《续博物志》卷十,原文是:
拔拔力国有异兽名驼牛,皮似豹,蹄类牛,无峰,颈长就吃,身高一丈余。
1225年成书的赵汝适《诸蕃志》记载:
兽名徂蜡,状如骆驼,而大如牛,色黄,前脚高五尺,后低三尺,颈高向上,皮厚一寸。
1451年成书的马欢《瀛涯胜览》记载:
麒麟前足高九尺余,后足六尺余,项长头昂至一丈六尺,傍耳生二短肉角,牛尾鹿身,食粟豆饼饵。
1520年编纂成书的黄省曾《西洋朝贡典录》第二十二条记载:
其足前高九尺,后高六尺,蹄三跲,匾口而长颈,奋首高一丈六尺,首昂后低,二肉角、牛尾而鹿身,其名曰麒麟,是食五谷。
伯希和先生考证长颈鹿的古名称中,“徂蜡”是出自阿拉伯语zurafa,“麒麟”也是出自索马里东部方言giri和北部方言geri。伯希和先生说:“译作华语麒麟二字之音很对,不过加了一点收声的鼻音,必定是因为这两个读音相类,而又想到神话中的麒麟,所以便将张冠李戴了。”
1674年,传教士南怀仁把长颈鹿画在《坤舆全图》上并做了文字介绍,但未提及麒麟。
志刚在《初使泰西记》中记载他参观伦敦的“万兽园”,有一种名为“支列胡”的动物,“黄质白文如冰裂,形似鹿,短角直立,吻垂如驼,身仅五、六尺,前高后下,惟其项长与身约两倍,仰食树叶,不待企足,其行也,前后两左蹄与两右蹄齐起齐落。”
“长颈鹿”这个译名最早是徐继畲使用的,见于其1848年所著《瀛寰志略》卷八,后来见于1876年李圭的《环游地球新录》、1890年薛福成的《出使英法义比四国日记》。流传七十余年,成为正式名称,至1922年写入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动物学大辞典》。
据明代史籍记载,长颈鹿以麒麟这一神兽之名作为贡品或交易物种,沿亚非海路运送到中国长安共计有七次之多,分别是永乐十二年(1414)榜葛刺入贡麒麟,永乐十三年(1415)麻林国入贡麒麟,永乐十八年(1420)忽鲁漠斯贡麒麟,永乐十九年(1421)郑和船队分航至阿丹市麒麟归国,宣德八年(1433)太监洪保分舷至天方国市麒麟回京,同年,苏门答腊也派人进献麒麟,至英宗正统三年(1438),榜葛刺再次进贡麒麟,这是古代亚非国家最后一次进献麒麟。翰林院学士沈度为长颈鹿实地写生,撰写颂词,这张《明人画麒麟图》现今仍完好地收藏在台北故宫博物院的画库中,成为榜葛刺所贡“麒麟”留下的真实记录。从画中清晰可见,所谓的“麒麟”完完全全是东非长颈鹿的真实写照。
关于“麒麟”与长颈鹿的关系,通过郑和下西洋资料与明代以前和清代以后的记载对比知道,伯希和先生的说法是对的。从这个名称的流变来看,这是个生搬硬套的误会。即使到了今天,麒麟与长颈鹿在日本、韩国是同一个词,台湾称长颈鹿为“麒麟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