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而起
崔永元说人分三种,随波逐流的、洁身自好的和拍案而起的,他显然是第三种。我非常佩服他,但却很少有事能给我拍案而起的勇气,最近却连续遇到两起。
一起发生在9月20日,孙世华律师遭广州警方『碰瓷式执法』,被华林街派出所陈姓警员构陷袭警,受到暴力击打、脱衣羞辱、强迫验尿。 虽经广州律协全力帮助,也仅仅以『警方已责成当事民警深刻反省,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而不了了之。另一起发生在10月10日,湖南渌口镇派出所赵姓副所长因女儿被罚站而将何姓女老师带至派出所审讯室非法羁押7小时。
我认为两起事件均已涉嫌犯罪。其中,陈姓警员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赵姓副所长则涉嫌非法拘禁罪。且二人均具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从重情节。但遗憾的是,两起案件均以行政处理方式结案。更遗憾的是负有监察查处职权的纪委监委和公安督查部门在本案中的缺位、失职。孙世华律师案错非引爆舆情,她恐怕只能打掉门牙和血吞,即使在广州市律师协会强势介入的情况下,也仅仅得出:华林街派出所民警在孙世华律师办理业务期间,存在行为失范、态度不当、语言有失文明等情况。暂未发现存在殴打羞辱孙世华律师的行为。而此前,广州警方的调查结果则是:孙世华等人涉嫌扰乱单位秩序。
由此 ,笔者又想到另一起发生在2016年冬天的『雷洋被嫖娼』案,地点是首都北京,同样是警权滥用,但后果更为严重——雷洋死!该案同样先由警方自查,认定:雷洋嫖娼,抗拒执法,跳车致死,甚至连雷洋嫖娼射出的精液和卖淫女的证言都固定在案,可谓铁证如山,却最终因为律师介入而逐步揭开真相。尘埃落定时,笔者还曾经写过一篇小文:《看,这个操蛋的社会》(附后)。
何以类似的涉警事件屡屡发生,警察为什么能突破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极限,不问缘由任性抓人?从三起案件的处理结果就能看到答案——监管缺位:自己查,没事;别人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我有很多战友是公安一线警员,深知他们的工作辛苦,甚至常常危及生命,所以一直都赞成强化警察权威,并视那些敢于对抗警察依法执法的人为『刁民』。既然我们说警察是百姓的保护神,那就得给他神一样的权力,并尊敬他。我非常欣喜的看到网传的《人民警察法(修改)》将赋予一线警员更大的执法权,如第二十条规定,人民警察无须证据,经出示工作证件,即可对认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进行当场盘问、检查。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还可以强制检查。我非常期盼我们的警察在执法时能够像美国警察一样理直气壮心不虚。但公权力天然具有扩张性,正如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界限的地方方才休止 。因此 ,赋权的同时应该给这个权力明确一个清晰的界限,还要设定严密、有效的限权规则,让执掌权力的人知法、畏法、不敢滥权,也不能滥权。否则,就像“孙律师事件”、“何老师事件”中的警察一样,充其量也就是一个小小的“捕快”,连“捕头”都算不上,却敢在摄像头之下,毫无顾忌的为所欲为,事后还能够得到『同仁』的庇护。如果把权力赋予这样的豺狼之辈,必将给整个社会带来灾难!
附:《看,这个操蛋的社会》
看,这个操蛋的社会
从小所受的教育,让我们懂得一个基本的道理:『一个人,可以依靠自己的不懈努力改变命运』。然而,中华首善之区——北京检方的一纸《不起诉决定书》却再一次颠覆了我们这一自以为是真理的认知。
『被嫖娼者』——雷洋,历十年寒窗,从湖南澧县考入令无数学子向往的中国人民大学,并在硕士毕业后幸运的供职于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然而,在那个『被嫖娼』的夜晚之后,他再也不能够凭自己的努力去改变命运了!
让专业人士懵B的认定!雷洋死了,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却认定直接导致“雷洋之死”的邢某某等5名警务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罪,并以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律人,我此时亦不知道玩忽职守罪当如何界定了?难道是实施『手臂围圈颈项部、膝盖压制颈面部、脚踩颈面部、摁压四肢、掌掴面部、强行拖拽上车』等暴力行为!?
以何让雷洋瞑目?即使有全国、乃至全世界人民的注视,但傲慢的权力仍以『睁眼说瞎话』的一贯作风打出了一套流畅的『组合拳』,并让所有关注本案的人明白:这个操蛋的社会,权力永远大过真相!从2016年5月8日晚间至12月23日,历经7个多月的折腾,雷洋死亡的真相终是不能还原。当然,我们也可以自欺期人的说:正义可能迟到,却不会永远缺席。但迟来的正义还是正义吗?我们拿什么给死者雷洋和他的父母妻儿一个交待?
丧钟为谁而鸣?小民不该冷漠!海明威在《丧钟为谁而鸣》中写到——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可以自全…….任何人的死亡都是我的损失,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员,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为你而鸣!今天,不明不白的是雷洋,明天呢?也许就是我!当然也有可能就是你!
这个操蛋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