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的定义

2018-02-09  本文已影响23人  蔚成

从宏观来讲,价值是万事万物(含实体与非实体)的一种本质属性,其高低是由看待价值的主体意识所决定的,其核心意义在于创造,是有方向性的一个量值。

任何有形或无形的事物都有价值属性,无论是一个实物还是一种思想,无论是一堆垃圾还是一个念头都可以从一个主体的角度看待和衡量其价值的高低,且该属性可以创造新的价值属性。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价值的三个特征:一是事物的固有属性;二是对其的评判需要有一个主体(价值不会脱离判断主体而独立存在,是有方向性的);三是价值具有可创造性,本身可被创造,同时也可创造新的价值。

对价值的评判取决于评判主体自身的评判规范,该规范本书定义为价值观,价值观是一个有方向的规范,其形成取决于主体的组成和经历,价值的方向属性来源于其评判主体价值观的方向,价值观如级轴,是一个有方向的量值的集合,集合中的点可以用P(ρ,θ)表示,但没有正负,只有价值观结合目标才能体现出价值的正负(价值观点至目标点,该部分在其他章节中介绍)。

价值观极轴系统

价值评判主体可以是人,可以是物,也可以是一种意识、规范等,只要是有方向性的事物都可以作为评判主体,价值就是相对于主体方向上的方位和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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