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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醒吧苏大强,子女对你并无赡养义务

2019-03-25  本文已影响19人  静数秋天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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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天夜里追剧《都挺好》,已看了十二集,家庭剧琐碎拖沓,极为挑战耐心,自觉已坚持不下去,赶紧把对这十几集涉及的一个问题看法说出来。

苏家女主人突发疾病去世,丈夫苏大强现实与精神世界双双崩塌。这个在图书馆工作,半生以书为伴,一生都在老婆翅膀底下躲风避雨的老男人,似乎在一夜之间“长大了”。被压抑了多年的权力欲,支配欲,消费欲,家长观念飞速膨胀,住在儿子家里各种作,各种装,各种矫情,像一只被从笼子里放出来的鸟,上飞下窜,几天功夫弄得家里鸡飞狗跳,乱七八糟。并在明知食物过敏的情况下,偷吃了多年来妻子不允许吃的鸭脖子,终于把自已“爽”进了医院。

儿媳妇忍无可忍,只好开家庭会议,协商对苏大强的赡养问题。

苏大强拿出一摞帐本,上面记着对每个子女的全部支出。

大儿子苏明哲自留学美国之后,再也没向家里要过一分钱。

三女儿苏明玉自小被各种不待见,考清华的料子,为省下钱给二儿子找工作,强迫她上了免费师范,并且卖掉她的屋子。她与家里决裂,自大学不再向家里要生活费。并且与父母口头协议,从此不进苏家的门,苏家的事与她无关。

唯独二儿子苏明成是妈妈的掌上明珠,为其上学,旅游,找工作,装修房子,结婚,各种支出达二十多万。

二儿媳了解情况后,自觉羞愧,主动说服丈夫承担起对苏大强的赡养义务,并且每月向苏大强还款4千元。

养老风波暂且平息下来,苏大强心安理得地在二儿子家住下来。使得多金又失去管束的“老男宝宝”,在任性的路上继续“得瑟”以推动剧情的发展,这位“不靠谱专业户”还会搞出什么另人啼笑皆非的小动作呢……

有点极端,有点深刻,但也符合逻辑。

其实,不止是苏明玉,既便是苏明哲,苏明成,对其父亲苏大强也没有赡养义务。

《婚姻法》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款,概括性叙述。第二款第三款是对第一款的解释与细化。第二款赋予“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款赋予“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综合理解,子女对“有劳动能力或生活不困难的父母”,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苏大强无病无灾,能走能跳,有住房,有退休金,独自生活无任何困难。所以,三个子女对他并无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仅有道德上的扶助义务。他更没有权利要求子女付给扶养费。至于以各种方式给二儿子的钱,那是另外的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该条对扶养义务人的措词是“赡养人”,而不用“子女”,并且在第二款对赡养人做出解释,指子女及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结合《婚姻法》,需要依法赡养的人,应是“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不包括苏大强。

所以,苏大强们还是在老婆翅膀底下苟且偷生吧,别再作“死老婆雇保姆”对子女无限索取的美梦了。

醒醒吧苏大强,子女对你并无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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