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的设立将进一步深化医药体制改革,福建三明模式将成为主流

2018-03-26  本文已影响0人  驼人集团市场总部

2018 年3 月13 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 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 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 个。此次改革与医药相关的内容主要有:

1)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2)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3)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其中,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成立意义重大。原先,人社部负责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卫计委负责新农合,发改委负责药品和医疗服务的价格,民政局负责医疗救助,各个部门的职责功能有所重叠,降低了决策效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分别归人社部和卫计委负责,城乡医保管理权的分立造成推行“三保合一”困难重重。

为了解决医保职责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的困境,国家医保局设立之前,福建等多地已建立省一级的医保管理委员会,其职能定位与国家医保局类似。其中,福建医保办的职能组建又与其他省份有所区别。福建医保办不仅仅是将“三保合一”,而是收归了人社、卫计、物价、民政、商务等部门所涉及的医保职能,充分发挥了优化组合的优势,提高了运行效率。

福建三明医改成效显著,实现了放缓医药总费用增速、减轻患者负担、降低药品费用的“三降低”以及提升医务人员薪酬、医院收入结构优化、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扭亏为盈的“三提升”,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此次国家医保局的设立,亦在一定程度上参考了福建三明等地的医改经验。

根据改革方案,国家医保局将收归人社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卫计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将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参考:长江证券行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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