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国四号
独立的个人,而不是纠缠不清的家族
在谈论本节观点前,为方便交流,我先自行理清两个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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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指典型的两代中青年家庭,包括中年父母和尚未成年离家的子女(一般意义上指大学未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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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指三代及以上的直系亲属所组成的亲缘团体,即,包括有经济上能够供养自身的不同代际(在普遍意义上,达到了经济独立的年龄)
立足于家族内部实现社会保障和诚信协作,是前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
强调家族关系其实是一种前现代的必须,这在深层次其实体现了国家体制的不完善和不到位:国家无力(或者不想)给每一个个体公民提供必要的生存基础保障,因此这种保障仍然必须通过血缘维系的家族联合体(其实是一种社保单位)来实现。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在法治上面的不到位:国家无法建立一个真正的法制性诚信社会,以至于诚信仍然主要局限在血缘或者地缘团体内部(这时候的家族,又是一种基础型生产协作单位)。
当一个以真正为每一个个体服务为目的的现代国家真正建立起来起来后,国家能够提供全社会链接的基础社保体系、并且有能力实现一个全社会性的陌生人之间的诚信和法治社会的时候,家族的社保和协作功能必然被社会本身所取代(这是最重要的现代化社会的标志,前现代的国家是服务于少数阶层的剥削工具),这自然也会伴随着我们目前媒体所宣扬的“亲情退化”,有趣的是,即使我们的媒体也无法抹杀的是:“亲情退化”的国家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有着完善的全社会性的保障体系,而那些仍然沉湎于大家庭内部亲情的国家,几乎无一不是发展中国家(当然,个别的最不发达国家也无力建设一个大家族社会,他们的文化尚未发展处以亲缘维系的大家族文化)。
即使在发达国家,比如强调“家族”的美国的意大利裔黑手党,我们也可以发现,他们往往来自于欧洲相对最落后的地区(西西里岛)。
刚迈入发达国家门槛的一些国家,比如韩国,其文化也仍然无法完全褪去对家族的依赖,这本身只是文化和道德相对于社会发展的滞后效应而已,随着其发展,其文化中的家族意识必然也会逐渐淡化,此一点可以参考日本。
大家族的“淡出”必然伴随着个体意识的真正独立和解放
当家族仍然承担着社会的基础社保和协作单位功能的时候,其道德必然会鼓励个体压抑自身意识、服从于家族单位整体利益,这时候的道德和社会环境,必然无法鼓励个体的真正独立。
因此,个体的真正独立,必然需要一个社会经济和制度基础,即:国家体制真正服务于每一个个体,真正建立起完善的泽被全民的社会保障和法治体系。
当哪一天,我们国家的肥皂剧不再充斥着婆媳关系和父母逼婚情节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知道:我们真的发达了,我们的国家,真的是人民自己的国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