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知识
标准化知识
1 标准的定义
1.1 国标定义
GB/T 20000.1-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 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条目5.3中对标准描述为:
- 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文件。
附录A表A.1序号2中对标准的定义是:
- 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文件。
1.2 国际定义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TACO)一直致力于标准化概念的研究,先后以“指南”的形式给“标准”的定义作出统一规定:
- 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殊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果。
1.3 白话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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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范围内约定好的事情,并且大家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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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重复使用和推广应用
以上两点缺一不可。
2 标准层次
2.1 国家标准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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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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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性标准: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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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标准:GB/Z
2.2 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2.3 地方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2.4 企业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3 国标分类
3.1 总则
国家标准分类按照标准化对象,通常把标准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
3.2 技术标准
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
3.3 管理标准
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3.4 工作标准
对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要求、程序、效果、检查方法、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
4 组织架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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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国家科委标准化综合研究所开始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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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中国信息分类与编码研究所开展了信息分类编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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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中国技术监督情报研究所组建“中国华商信息网”并加入国际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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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由原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中国技术监督情报研究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研究所合并组建中国标准研究中心。12月,在京举行了成立挂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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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在原中国标准研究中心的基础上组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直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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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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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确定了5个院重点领域、8个部门重点领域、9个部门研究领域。5月,“标准化理论与教育研究所”暨“中国标准化教育培训中心”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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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组建内设机构“标准情报研究所”。
5 标准文件编写规则
标准化活动包括了制定标准和应用标准,其中制定标准的工作之一是起草高质量的标准文本。
在标准审查工作会议上,一般会分成技术审查组和标准化审查组,由行业资深专家(教授、)和标准化研究院(有很多)专家组成。
技术审查组主要对内容进行审查,标准化审查组主要对格式和行文进行审查。
5.1 工具
微软office软件,必须是windows系统。
主要是word,画图一般使用visio。
5.2 文档结构
5.2.1 大纲
可以有多级标题,但是一般不超过4级。
5.2.2 字体、字号
只有宋体和黑体,英文字母和数字为Times New Roman。
正文均为五号字。
5.2.3 术语和定义
尽量避免生造词汇,使用现成术语和定义时,应列出引用文件的出处,对术语和定义进行二次解释,应在术语和定义章节中清晰描述。
5.2.4 行间距
1倍或1.5倍。
5.2.5 编号
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对部分进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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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号,如5.2.1,5.2.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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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序号,如1,2,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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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项,使用破折号或者圆点,也可以有字母或数字编号(带半圆括号),但是一项标准的同一层次应保持一致
5.2.6 表格
表格宜有标题,标准中有无标题应保持统一。
标题应置于表格上方居中。
表格必须要有表头,表头不准使用斜线。
5.2.8 图
图宜有标题,标准中有无标题应保持统一。
标题应置于表格下方居中。
5.2.8 页码
目录或目次开始有页码,为罗马数字,从ⅰ开始。
正文首页开始有页码,为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
5.3 文档内容
5.3.1 上位法
涉及到引用的,必须遵守上位法,在一个标准体系内,通常是后者引用前者,下位引用上位,不允许出现互相引用。
5.3.2 “应”和“宜”
“应”表示要求,“宜”表示推荐和趋势。
5.3.3 量
量应遵循标准规定的名称,没有名称的量应给予科学简明的名称。
同一标准中,应统一量的名称和单位。
5.3.4 描述
描述应平铺直叙,需要抽象的概念应使用专业词汇描述,并在术语和定义中说明。
必要时应提供示例。
5.4 页数
一般10页以内。
6 国家标准的实施
6.1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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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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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一经接受,具备法律上的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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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标准,自愿采用,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性。
6.2 企业实施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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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应当符合标准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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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认证合格的,由认证部门授予认证证书,准许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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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以及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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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
6.3 法律责任
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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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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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销售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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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标准化工作中使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