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伤小民易如反掌,重塑公信难于登天
夫在殷忧必竭诚以待下,既得志则纵情以傲物;竭诚则吴、越为一体,傲物则骨肉为行路。虽董之以严刑,震之以威怒,终苟免而不怀仁,貌恭而不心服。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载舟覆舟,所宜深慎。奔车朽索,其可忽乎?
这是唐代名臣魏征《谏太宗十思疏》里面的几句话。唐太宗非常重视这本上疏,还书面答复说“省频抗表,诚极忠款,批览忘倦,每达宵分”,又说“朕将虚襟静志,敬伫佳音”。
信奉“垂拱而治”的魏征给唐太宗圈粉不少,他有个重要的思想就是治国要有信,所谓民无信不立。不惧触怒龙颜,他在《贞观政要》中留下了很多精彩的论述。
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唐太宗下令免除关中租税和徭役,百姓听了欢愉雀跃。不久,唐太宗又下令“已役已纳,并遣输纳,明年总为准折”,即已经开始服徭役、纳租税的,继续进行,等到明年一起折算。
魏征劝谏唐太宗说:“始发大号,便有二言,生八表之疑心,失四时之大信。纵国家有倒悬之急,犹必不可,况以泰山之安,而辄行此事!为陛下为此计者,于财利小益,于德义大损。”
意思就是说,朝令夕改会让百姓们生疑,对天下失信。就算国家非常危急,也不能这样做。更何况如今国家安如泰山,却做出这样的事。虽然在财富利益上能有点好处,但在道德仁义上却大受损失。
在唐代,租税和徭役本就是百姓的义务,不能拒绝。唐太宗作为一国之君,可以说是想征就征,想免就免,何况太宗这次也只是把期限往后推迟了一些而已,并不算完全言而无信。那为什么魏征还要冒死进谏呢?是因为魏征真的有主角光环不会死吗?恐怕不是。
在“人治”社会中,国家是否治理得当,主要依赖于君主的个人能力。君主贤明或昏庸,效果天差地别。但明晓统治艺术,又有大智大慧的人是很难找到的,即便有也不容易掌握最高权威。况且,由人来统治,好比“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在这种兽性的支配下,也有滥用职权、敛赃贪墨之虞。权力越大,危害后果可能也就越严重。
唐朝是中央集权的封建政权,不是民主政体,但政府与百姓的权力对比在千百年来却没有实质变化。政府是国家权力的代理人,在力量上,作为个体的公民与政府相比弱小得不值一哂。一旦政府权力滥用,公民往往没有招架之力。权力越是集中,公民就越难抵抗。而求生欲又是人类的基本欲求,面对失去自由甚至死亡的威胁,公民的监督当然要苛刻。
放任的公权力要想对付一介草民,那是易如反掌的。不过,无论掩藏得多巧妙、看上去多合理,只要存在嫌疑,就会丧失道义上的支持和优势。
一旦政府显示出不肯接受道义束缚的苗头,桀骜不驯且一意孤行,百姓就难以信任政府及其政策,这将导致多方面的负面后果,这是魏征作为忠臣所不愿意看到的,幸好太宗贤明,虚怀纳谏,否则,灿烂的贞观盛世是否能出现还很难说。
从时间上来看,即使跨越千年,封建王朝统治奥义与民主时代治理策略其实并无二致。从空间上来看,无论采取何种政体、坚持何种意识形态,都要求取信于民,或者换个说法叫树立政府公信力。毛主席在十五岁时写的那篇满分作文《商鞅徙木立信论》也讲到政府法令与民众信任之间的关系,他说:
“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吾民方恐其不布此法令,或布而恐其不生效力,必竭全力以保障之,维持之,务使达到完善之目的而止。政府国民互相倚系,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则不惟无幸福之可言,且有危害之足惧,吾民又必竭全力以阻止此法令。虽欲吾信,又安有信之之理?”
树立公信力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不过,世间的义理大都相通。古人说“攻城容易守城难”,从军事角度来理解是很直观的,而换个角度,对于公信力的理解也可以深入一个层次,因此可以提出疑问:树立公信力之后呢?
公信力的树立,大多是言先于行的,往往是先喊出一个口号。比如把一切纠纷都纳入法律范围内解决、让百姓在每个案件中体会到公平正义,这是非常好的倡导;再比如抚台大人提出要建设“法治某省”,也是很振奋人心的号召。它们都是是口号型的,简洁有力。
喊出口号简单,想要坚持却不容易,毕竟“原则千条万条,利害关系是第一条”。
一则负面新闻是否要报道呢?即使媒体客观报道并不违法,可以说还很尽责,考虑到可能存在的“断章取义”、“借题发挥”或者“不法势力利用”,最终还是不报道的好。这也是情非得已,并非是出尔反尔,而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得不特事特办、网开一面。
一件案子究竟应该怎么判呢?法律虽规定在先,但本案情况实在特殊,有时候也要做个权衡。西方有“衡平法”,有“法官造法”,我们兼收并蓄,自然也可以有。有时候,一起案件产生的影响可能超出了法律的范围,这时也要顾全大局,运用大智慧、大调解去妥善解决。虽然要求一切纠纷交给法律,但本案实在特殊,还望海涵。
一条微博究竟要不要删除呢?虽然言论权有宪法做支撑,但这个博主发布的消息,很有可能被外媒利用,夸大其词来攻击我们;或者这个人说话的口吻实在太嚣张了,要说他侵权吧,又没有诽谤、侮辱,但就是窝火;又或者觉得仅仅一条微博而已,小事一桩,删了就删了,无伤大雅。
底线节节败退,规则面目全非,口号也好,承诺也罢,抛诸九霄云外也。
我们承认,有时候兑现承诺的代价是高昂的,确实很难抉择,这无可厚非,治大国、烹小鲜都不容易。但大多数时候,民众的怨言、不满,似乎从一开始就没被考虑到。
刑事案卷遮遮掩掩,讯问录像掐头去尾,法院揣着明白装糊涂;公共事件处置不当,新闻发布不明不白,非得留下想象空间;调查结论自说自话,不信拉倒,连评论都一删了事。仿佛是说“就喜欢你看不惯我又干不掉我的样子”。这让人很寒心,也让人觉得很危险。
建立信任很难,毁掉信任却很容易。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商业繁荣离不开信任,有素质的人都非常爱惜自己的羽毛,因为大多数人无可凭借,信任虽不值钱,但行走江湖不可或缺。
讽刺的是,微不足道的草民成了道德楷模,而一些公权代理人却成了欺压百姓的土豪劣绅。我想问一句,你们著书立论的大教授们,没想到公信力的实质特征居然是这样吧?
不法行为弄脏的不过是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将水源污染了,这是培根说的。这句话经常用在司法公信力中,申言之,不法行为尚可课之惩罚,不公的判决却直接让人对司法制度寒了心,要想再次树立这种信任,千难万难。
但有些当权者是不信这套西方的歪理邪说的。以前我以为,他们不信的原因是“一两个人被冤枉而已,何足道哉”,是出于司法经济或功利主义的考虑。那时候我还想辩驳一番,甚至想建个模型,用超算算它一算,看看孰优孰劣。
现在我发现不对,他们哪里有这种胸怀天下的志向,他们唯一的王牌不过是——我力气大,我就是傲慢,怎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