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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通报有问题

2024-09-06  本文已影响0人  司马吹风

官方第二次警情通报的部分内容,引导了一个不好的风向,那就是:逆行后强行加塞、插队,是正确的!

青岛路虎女霸道逆行,彪悍打人,第二天青岛公安及时处置,将路虎女拘留10天,罚款1000元。可是绝大多数网友并不买账,认为对路虎女的处罚太轻了,为了平息舆情,9月3日,官方第二次发布了详细的警情通报。通报意在平息公众质疑。现在看来,该通报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通报虽然解释了几个焦点疑问,但是其中的一些表述,让人看了以后,觉得非常不适。

比如,查明案件原委,最初是这样表述的:“王某驾车前往医院预约就诊…因车辆较多通行缓慢,逆向行驶超车…”

这个表述,画外音是说:王某去医院看病,因为车辆多,行驶缓慢,她为了赶时间,所以逆向行驶超车。

有些人一看,是不是觉得王某逆行,情有可原?

这个表述中,“预约就诊”四个字和一个“因”字,强调了她逆向行驶的客观原因,而不是主观错误,很有为她选边站队的意味。

正确表述应该是:“王某驾车行至青山村观景台附近,以车辆较多通行缓慢为由,逆向行驶超车…”

弱化逆行的客观原因,强调主观原因,才是通报应有的态度吧。

这样用心的表述,还有几处,我们不一一说明。有资深记者说,这是用春秋笔法为路虎女开脱,一般人难以觉察。

但是后面对引起纠纷的认定,就是明确以官宣形式,给被侵害人林某扣帽子了。

请看:“王某倒车准备并入顺向车道。王某(注:此处‘’王某’为笔者所加,不加王某,句号应改为逗号,这样常识性错误也不该出现)倒车过程中,林某润车辆持续向前跟进移动。因林某润车辆与王某车辆间距过近,(致使)王某无法并入顺向车道…”

“该案件系行车纠纷引发”

简单说,公安机关认为,王某逆行与林某润相遇,开不下去了,便想倒车向右拐进加塞、插队。林某润用车顶着她的车不让她加塞插队,因此引发纠纷,林某润有过错在先。

这样的认定合不合理?如果合理的话,大家是不是可以这样拓展开来?如果有人赶时间逆行,前方遇到顺行车辆不能再逆行时,都可以快速加塞、插队,转入顺车道,所有阻拦其加塞、插队者,都是错误的,引起了纠纷,阻拦者应该承担责任。

这样的观点,行得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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