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每个人的微信取证指南,这件事不是截个图那么简单

2018-08-20  本文已影响438人  布法时刻

2018 年 7 月 18 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出台《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使「微信取证」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焦点。本文就简单聊聊微信取证(及其它互联网社交软件取证)的相关问题。

微信取证的方式

司法实践中,微信聊天记录取证多采取截图 + 录像的方式。截图即对微信聊天记录静态固定,录像即对取证过程动态固定。下面以王 XX 诉李 XX 转让合同纠纷案所涉微信记录为例,展示具体取证步骤(即使你不熟悉固定证据的流程,也可以按照下面给出的范例一一截图)。

  1. 固定本人信息界面:证明本人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1. 搜索并固定对方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对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群聊天记录需要截取群信息界面及逐个截取有关人员的个人信息界面。


  1. 固定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根据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中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1. 含有音频的,提交与音频内容一致的文字文本


  1. 含有图片、文本的,提交图片、文本文件打印件


  1. 含有视频的,提交视频备份储存载体
    该聊天页面需要截图,视频需下载并刻录至光盘或 U 盘等载体。

微信取证的注意事项

  1.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要符合「三性」特征
  1. 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内容不得选择性提供
  1. 注意保留微信聊天记录中对方身份的证据
  1. 善于利用微信收藏功能
  1. 可通过公证或加盖时间戳形式强化证据
  1. 可通过鉴定确认真实性,微信使用人对自己的辩解承担举证责任
  1. 应保存好原始储存设备并接受当庭质证
  1. 应尽量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法律知识拓展

  1.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法律依据
  1.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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