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是行动的引导者
人类心灵最显而易见的倾向,就是所有的心理活动都指向一个目标,因此,心灵并不是一个静态的整体,而是各种运动者的力量的综合体。这个综合体是一系列原因的结果,并且为了完成一个单一的目标而运动着。
这种目的论,这种朝向目标奋斗是内置于适应的概念之中的。我们能够想象一个有目标的精神生活。 在这个目标下,存在于精神生活中的各种活动都被引导到了这个目标上,人类的精神生活是由目标决定的。没有人能够思考,感觉,做梦,除非这些活动自始至终都被决定,推动,修改和管理以实现一个目标。这是由于有机体必须调整自身以对环境做出反应,人类生活的身体和精神现象,就是建立在上述基础之上的。我们无法设想心灵的净化,除非他始终有一个目标,而这个目标本身,是由生命的动力所决定的。
我们可能认为目标本身是变化的,也可能认为它是静止的,在此基础上,心里的所有人都可以看作是在为未来的某些情况做准备,在人类的心里,当中除了一种朝向目标的力量,几乎一无所有。而个体心理学则认为,人类心理的表现无一例外,都是指向一个目标的了解,个体的目标,也对这个世界有所了解之后,我们必须理解他的各种行为表现意味着什么,以及这些行为表现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他达成目标。
尽管由于那个永恒的目标总是处在变化当中,心灵并不遵守自然法则,我们也必须知道这个人需要采取什么行动才能达到目标。就像我们知道手里的石头落地时的轨迹一样,不过,如果有人矢志不渝,始终抱定一个目标,那么每一个心理倾向,都必然伴随着某种冲动。就好像他遵守自然法则一样,支配精神生活的法则确实存在。但这是一种人为的法则,如果有人认为自己有足够的证据来谈论一种精神法则,那么,他就被表象所蒙蔽了。因为,当他相信自己已经证明了环境的不变性和决定性的时候,他就是在暗中做手脚。如果一个画家想要画一幅,咱们会把一个以画画为目标的人所具有的态度全都在他的身上,人们预测他将会做出所有必要的动作带来必然的结果,就像自然规律在起作用一样。但是他真的非画这幅画不可吗?
自然界的运动和精神世界的运动是有区别的,所有关于自由的问题,都取决于这一点。现在人们普遍认为,人的意志是不自由的。的确,人的意志一旦和某个目标纠缠和捆绑在一起的时候,就会受到约束,而且自言自语,目标往往是由大环境和社会关系所决定的。那么,常常会觉得精神生活似乎处在不可改变的法则的统治之下,也就不足为奇了,不过这种看似存在的法则,却无法约束,那些否认和对方自己的社会关系的人,或者说不肯调整自己以适应社会生活的人。这种人会以自己的目标为基础建立的法则。同样,共同体生活的法则对那些生活迷茫,并试图消除自己对同伴的感觉的人,也没有约束力。因此,我们必须断言,只有当适当的目标被设定时,精神生活当中运动才有必要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