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读书笔记
费孝通的《乡土中国》是社会学名著。1947年出版,这一年费37岁。一口气读完此书,中间仅仅只有喝水的功夫。本书的可读性非常强,书的薄厚程度适当,不仅拿在手上非常的舒适,在费老的笔下,这本解读农耕文化下中国社会文化形态的书,处处充盈真知灼见。
如果你有城镇生活的经历或者和这些人群,打过交道相信读了这本书会更加有体会。笔者在小时候放假经常回去乡下老家,看完这本书之后多多少少会与自己的经历结合在一起,费老书中提到例如教授的孩子识字多但下乡捉不了蚱蜢,而山村的孩子不识字却善捉蚱蜢,各有各的得意聪明处,这是由不同的生存环境所致,不能说识字的就一定比不识字的聪明。回想起我小时候跟着哥哥去田里干活的时候,手脚就明显不如当地的孩子灵活。像这些的例子还有很多。
回到书本,作者开宗明义申明中国基层社会是乡土性的,农业生产和农业生活的特征正是取决于农民对“土”的依赖。在现代社会,不少的在乡村的工作者将乡村特征冠以“愚、弱(病)、贫、私”,贫与弱大家还能接受,但是愚与私就不那么被接受,费老专门就这两点展开讨论。就功能性这方面而言,乡村人不需要文字来表达情感,那么识文断字便不是乡村人必须要掌握的一项技能。费老以此为突破口,进而中国人为什么如此讲究长幼有序,为什么是熟人社会,为什么攀交情重关系不重权利和契约,为什么会形成单系(即父系)亲属原则,为什么农业民族受游牧民族侵略是个不断的历史,为什么会与西方社会有如此大的差别等等。在费的笔下,“谜团”一一解开。
(一)
所谓愚昧,指的是农民多文盲,或受教育水平低,从文字下乡到大学生支教,许多农村工作者就是抱着打破乡下人之愚昧的期望下乡的,结果多是处处不顺。费孝通认为,乡村的”愚昧“是个伪问题,文字是人类因空间或时间阻隔而发明的工具,以用来互相沟通,但农村人都住在一个村子里,沟通方便,代际之间靠口口相传,传递的知识和经验也足以应对几乎不变的生活了,何须文字呢?这样看来,”愚昧“是现代本位、城市本位的偏见。当然,不可否认,农村缺乏像城市那样的信息来源和教育资源,它们需要发展教育,但不是因其愚昧,而是因为现代化不可避免。如果有了好的资源、环境和机会,乡村人不会比城市人学得差。要学什么呢?现在看来不止识字这么简单,更有现代科技、外语和公民教育。所谓自私,常常指乡下人”各扫门前雪“,缺乏公共意识,甚至必要的时候不惜损集体而利己。今天我们会这么强调公共性,其实也与西方强盛和现代化进程息息相关。费孝通分析,西方社会的原型是游牧部落形态,大家需要合作才能生存,因此团体意识和契约意识强,由此发展为个人主义,即人人平等,国家要保护个人权利,个人要履行义务。中国的乡土社会不同,人人安居,自食其力,何须注意到他人和公共事务?于是发展出”自我主义“,社会关系成为”圈子“,以”我“为中心;道德体系要”克己复礼“,以”我“为出发点;而差序格局下,国是皇帝的家,不是”我“的家,于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所谓公共,似乎并无关心的必要。
(二)
中国社会差序格局是导致现行道德不同于西方的主要原因。差序格局的主要特点是以个人为中心的私人关系,所以中国社会的道德观念无法超脱个人产生一个团体性的道德,中国道德是可以伸缩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因此中国社会道德的私人特点在公私冲突中显得更为明显
中国家庭更多的是一个事业组织,事业有多大家庭就有多大(还是前面讲到的差序格局,世态炎凉的特点)在生育功能之外,中国家庭还被赋予了政治,宗教,经济等复杂功能。事业讲究效率,讲效率就得排斥私情的宽容,所以中国家庭有家法,夫妇之间要相敬如宾,女子要三从四德,亲子讲究负责和服从,这都是事业社群的特色。
(三)
《男女有别》一篇中,作者认为乡土社会是阿波罗式的,有一个既定的完善的秩序,人是克己来迁就外界,为了秩序的维持,一切足以破坏秩序的要素都被遏制,男女有别的鸿沟从此筑下,男女有别,但也安稳。这段文字个人觉得很有趣: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乡土社会中这种浮士德精神是不容存在的,它追求稳定。社会关系是生下来就决定了的,所以是阿波罗式。
(四)
有关于权力,费老将权力的性质分为四种,一是从社会冲突中所发生的横暴权力,二是从社会合作中所发生的同意权利,三是从社会继替中所发生的长老权力,四是在社会继替和在社会变迁中所发生出来的权力,费老称之为时势权力。由于乡土性的这个特性,社会变迁速度缓慢,时势权力在乡土社会最不稳定。
《乡土中国》读书笔记(六)
书中的礼治秩序和“无讼”。因为乡土社会相对稳定,经验和传统可以应付生活中的问题,所以它们建立起权威性,所谓“礼”,就是这样一种传统。与西方社会用法律这种外力来约束行为不同,中国传统社会的秩序是在长期的教化中,靠每个人内化了的道德体系和敬畏之心来维系的。既然社会是靠道德来维持秩序,那么许多的社会问题和个人行为问题就将动辄上升为道德问题,所谓“无讼”,指的就是普通民众没有法律意识,对“打官司”感到羞耻,因为打官司意味着行为失范,也即个人道德有瑕疵。在司法机制发展的今天,如果在人们的观念上以及原有的礼治秩序上有所改革,单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没有得到,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经发生了。
无论是“愚”还是无讼、男女有别、差序社会等名词也需要我们在特定的环境下去理解,不能持“有色眼镜”去看待问题,对我们看问题是否全面是非常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