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增值税两则小筹划
人工成本增值税筹划
在建安工程中,人工成本比重较大,直接按工资形式发放,无法抵扣进项税,导致企业税负较高,如何对人工成本方面的增值税进项筹划呢?税务筹划是否从签合同开始就要规划?
人工成本不可进行增值税抵扣,这确实是个很多大的遗憾。如果人工成本是直接由用人单位发放,这基本没有增值税筹划的空间。如果人工成本属于劳务外派,你们可以要求劳务公司给你们开具增值税专票,劳务公司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税务申请代开。
即施工人员组团由劳务公司派遣,可由劳务公司开具(或代开)专票,享受人工成本的进项税抵扣。其他人工成本比重较大的行业,也可以采取类似方式。
税收筹划的要诀是提前规划。越早越有回旋余地,越早越有操作空间。如果能在合同签订阶段约定清楚,肯定要优于会计核算阶段人为调整。
风险提醒:
如果劳务公司选择全额纳税,劳务派遣的成本可以全额开具专票;如果劳务公司选择差额纳税,则支付的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社保及公积金等不得开具专票,劳务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等可以开具专票。
预收款增值税筹划
36号文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即建筑企业工程还没有动工,如果收到预收款时,就要缴纳增值税,同时工程没有动工,没有进项税或进项税较少,导致未开工先缴税,占用了企业的资金流。
例如:甲建筑公司在2016年7月通过招投标,承揽了一条省道建设工程,工程总造价6.6亿元。按合同约定,此合同采取包工包料方式,且在开工前,建设方即政府先拨付工程启动资金1.11亿元。由于建筑工程就本工程项目未开工就收到了启动资金1.11亿元,因为没有进项税额抵扣,在该公司只有一个施工项目的情况下,该施工企业只能把1.11亿元确认的销项税额1100万元作为应纳税额完税。
因此,建筑企业收到业主的预收款,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倒挂,增加了收到预收账款当期的增值税负担,严重影响了施工企业的资金流。
如果对预收款进行增值税筹划呢?
要求建筑企业提前做采购计划,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约定:预付一部分货款或定金给供应商,供应商必须在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未开工前收到业主支付预付款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内(一般在收到预收账款的下个月的15日之前),向施工企业开具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确认销项税,同时预付工程材料款,取得进项税,使得企业的进销项予以匹配,降低不必要的大额税金支出,降低当期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