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要警惕明升暗降
土地流转要警惕明升暗降
长期以来,农村土地为广大农民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村经济生产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化、信息化、规模化的现代社会要求。在这种背景下,全国各地也探索出了“出租、转包、代耕、拍卖、股份合作”等土地流转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保障了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已经成为克服家庭承包经营效率低下的主要方式。
但笔者在近期的调研中发现,土地流转过程中一些农民的收入存在明升暗降现象,主要表现在:第一,流转土地后,农民的支出大幅度增加。原来没有流转土地之前,农民在土地上劳作基本上能保障家庭的日常生活支出,流转之后,农民不再种地,原本自给自足的吃喝都要到市场上购买,支出明显增加。第二,流转土地收益有限。目前,流转土地主要收益来自于土地租金、年底土地入股分红以及门口就业收入。但,土地租金每年每亩地在300-500元左右,金额较少;土地入股分红依赖于合作社的经营情况,收入不能保障;门口就业限于合作社的规模有限,招工数量有限且大多数是季节性的,工资普遍在1500元左右。第三,流转土地的风险防控措施不足。大多数地方搞土地流转都没有涉及合作社经营不善情况下如何保障农民收入的问题,一旦合作社经营不善,农民不但得不到租金和分红,还囿于合同年限等法律限制,农民重新种地都要费一番波折。
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土地流转作为乡村振兴的主要途径,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这个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对农民收益的保护,只有农民收益真正增加,乡村振兴才会基础牢固。因此要做好土地流转,首先要保障农民支出不增加。这里的支出不仅仅包括农民吃喝穿行的原来由土地保障的基本支出,更要包括土地流转后需要有社会承接的社会保障支出,比如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支出。其次,要保证土地流转收益可靠提升。结合当地实际,缓步提升土地租金;将土地入股作为合作社的优先股,每年保证固定分红,在固定分红的基础上结合盈余分红。最后,要建立风险防控机制,要防止土地流转后的非农化现象,防止入股土地在经营不善情况下不能被农民重新耕种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