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时出局(8/90)
罚时出局:在负惩罚中,暂时丧失掉一段时间喜欢的活动(如群体游戏、看电视、听音乐等)。
Time-out作为一种惩罚措施,行为“者当前所处的情境必须是Ta所留恋、喜欢的,而不是急于摆脱或者逃避的。只有Ta喜欢待在当前的环境里头,出现某种行为问题后,我们让Ta从当前的环境里隔离开一段时间才可能会减少将来问题行为出现的可能性,从而才能称之为一种“惩罚”,否则,就不再是一种惩罚,甚至可能相反,成为一种强化措施了。
罚时出局有三种形式:
1.打断强化性活动(看电视、玩游戏);
2.旁观但不能参与强化性活动;
3.从强化环境中隔离。
罚时出局的时间要根据问题行为的性质、程度、儿童对强化性活动的喜好程度,以及对罚时出局的耐受程度等而有所不同,不能千篇一律。一般而言,既让问题行为减少以至于消失,又不至于让儿童对喜爱的活动因剥夺太久而丧失兴趣,在这个平衡点附近的时间最为合适。
罚时出局有效的一个前提是确信儿童在出现问题行为时身处于一个强化性的环境中(虽然该强化性环境并不是或者不一定是其问题行为的强化物),不管什么原因,只要该儿童出现任何行为问题,ta都因此被剥夺一段继续享受当前强化性环境的时光。如果当前的环境对该儿童来说不仅不是他喜欢拥有的,而且是他讨厌的或者想逃避的,那么这个时候“罚时出局”往往是强化问题行为的举措。
”重新上场“(Time-in)是与罚时出局相对应的,是继续他喜欢的活动。这涉及到两个关键问题:
1.多长时间之后得以继续原来喜欢的活动;
2.基于什么情况才让他继续。
基于什么样的情况(或者在罚时出局这段时间内有什么样的行为反应)让Ta重新上场,不同的专业人员持有不同的操作策略,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基于重新上场时间点前后有无焦点的问题行为
2.基于罚时出局时间段内有没有焦点的问题行为
3.基于重新上场时间点前后有无问题行为
4.基于罚时出局时间段内有无问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