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法

探索农村基层统战工作

2020-06-08  本文已影响0人  杨晟子

一、及时把握边疆民族地区农村社会潜在发展趋势

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农村社会,民族宗教工作一般较其他统战工作任务更重,具有长远历史与现实根源:第一,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不断推进,农村社会结构发生巨变,士绅阶层逐渐消亡,农民群体成为农村社会占压倒性多数的社会群体,也几乎成为乡村社会治理唯一的主体与客体。第二,在边疆民族地区,虽然少数民族头人统领族群、独占地方权力的局面已彻底转变,但不同民族和宗教群体仍在乡村社会生活和当地发展稳定大局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成为必须针对它们专门采取更加具体且适宜政策的社会群体。

但近年来,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的这两项基本判断或已呈现变化趋势,值得关注。随着改革开放进程不断深入,城乡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城镇化与城乡再平衡交织出现,农村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结构更加复杂立体。边疆民族地区城镇化水平上升,一方面使城市资金、信息等要素以进城人员为纽带通过类似“侨汇”的形式回流向农村,为农村社会变革发展完成了铺垫,另一方面通过吸引农民用脚投票,消亡淘汰了一批自然禀赋差、农民收入低生存困难的自然村落,在推动城镇化的同时,为城乡再平衡完成了大浪淘沙留真金的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伴随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脱贫攻坚持续推进,一二三产业之间、城乡之间的劳动和资本生产率差距显现收窄趋势,“回乡潮”逐渐出现,更加深刻的城乡再平衡在渐次发生,城市资金、技术、知识、观念等要素以回乡人员为载体,回流向经过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逐步展露发展前景的农村,具有民族或宗教身份同时兼具其他社会身份的各类新型乡贤能人也在持续诞生涌现。当农村社会悄然发生这一深刻变化,不断出现的各类新老社会现象就成为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过程中必须妥善应对的问题,同时各类“新乡贤”则有望成为为处理这些问题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社会群体,而农村经济社会进一步变革发展的潜在机遇恰又孕育在这些问题的解决过程之中。

二、探索推进基层统战工作强化村党组织坚强领导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12类人为统战对象:(一)民主党派成员;(二)无党派人士;(三)党外知识分子;(四)少数民族人士;(五)宗教界人士;(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条例从两个维度限制划定了统战对象的范围,一是哪些社会群体是统战工作的主要辐射群体,二是在这些社会群体中达到何种标准的个体是统战工作的直接工作对象。根据条例规定,近年来农村社会出现的各类“新乡贤”至多算一位“成员”或“代表”,绝大部分不满足“代表人士”标准,即使属于前十一类社会群体中的一员,也不属于前十一类社会群体中的代表人士。当然,从长期趋势看,当城乡一体化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达到相当程度,“新乡贤”由普通一员向代表人士方向不断迭代升级,农村社会最终有可能产生或移居一定数量素质很高、影响力很大的各类各界人士,那时农村基层将具备开展百分百严格意义上的狭义统战工作的条件。而近年包括耿马县东坡村在内的临沧边疆民族地区开展的统战工作助力脱贫攻坚、乡村社会治理试点,则是一种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有关要求,因地制宜但又未脱离统战工作根本性质的广义探索尝试。

总书记曾指出,“统战工作是党的特殊群众工作,要有特殊的方式方法。”以代表人士为着力点,以点带面整合动员整个群众群体,是统战工作一贯坚持的特殊方式方法。但这不是一种非理性的历史偶然,而是从客观实际出发探索作出的慎重选择。在各类各界代表人士身后的各种社会政治力量固然十分强大,却又十分分散松散,广泛分布在以城市为主的广阔场域各个角落。正因十分艰巨,动员整合这些社会政治力量成为现代政治的生命线。其中代表人士作为整个社会群体网络的中心节点,独具大范围有效组织整合身后社会政治力量的政治素质与影响力,也因此成为统战工作核心聚焦的直接工作对象。

但正如总书记强调,“需不需要统一战线,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领导干部要创新思路方法,加大扶持力度,善于因地制宜,注重精准发力,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能动作用。”

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农村社会这样一狭小空间,“代表人士”标准可能不宜作为研判“新乡贤”是否属于适当的或有价值的工作对象的严格条件。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生活的最主要内容越来越由政治活动转向经济社会事务,村级权力机构体制也已转变为主要处理村内社会事务的自治组织,过度要求“新乡贤”具有成熟的大范围政治动员能力可能缺乏必要,相反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越来越重要。“新乡贤”作为本村各类社会群体的杰出代表,既具有有关经济社会领域相对突出的专业素质,也具有一定动员整合本村辖域内相应群体的影响力,辩证地看其实已可被视为当地某一社会群体的“代表人士”,即使与严格意义上的代表人士相比在素质和影响力上有很大差距,丝毫不影响其成为信息、技术等要素最是匮乏的地区迫切“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应该被充分组织起来为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发挥重要作用。

充分组织“新乡贤”为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发挥积极作用,存在三种并行不悖的可能路径,一是将“新乡贤”及时发展成为中共党员,二是进一步畅通“新乡贤”在村委、村民会议表达渠道,三是探索建立基层统战工作机制,组织推动“新乡贤”帮助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决策及执行水平。

总书记指出,“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党的扶贫开发工作部署的战斗堡垒。”“扶贫开发,要给钱给物,更要建个好支部。要把扶贫开发同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上述三种路径方法都不同程度有助于建强村党组织、强化村党组织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但探索建立基层统战工作机制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第一,将“新乡贤”及时吸收进入农村党组织直接增强了农村党组织力量,但鉴于“新乡贤”的自身特性、偏好倾向和优势作用,一部分“新乡贤”将始终游离存在于党外和基层自治组织之外,这固然是难以避免的客观现实,但如对该部分“新乡贤”组织得当,反将更加有利于当地党的事业。村三委作为准基层行政机构,其调节整合群众群体的能力,一方面实质上是乡镇政府强制力的延伸,一方面又依赖于自身权威和服务功能效能,但在日常社会生活中,依法运行的强制力仅作为终决性的权力而时常隐而不彰、自身服务功能又严重受限于乡村两级财力,此时党外“新乡贤”所具有的通过社会纽带、专业能力等软实力调节整合背后群体的独特优势作用,十分有利于弥补改善村党组织的功能不足效能赤字,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实现政府治理和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协助村党组织有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因此当第一种方法不可能也不必要将“新乡贤”尽数纳入毂中时,探索推进乡村基层统战工作有助于更充分组织发挥这部分“新乡贤”作用。

第二,探索建立“新乡贤”服务村党组织决策的基层统战工作机制,与第二种方法在性质、意义上有根本区别。从性质来看,农村基层统战工作是在处理村党组织与各类党外群体及其杰出代表“新乡贤”的关系,而优化提升村委代表性是在处理基层自治组织与各类群众群体及其代表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相关程序规定,本村重要问题需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而建立“新乡贤”服务村党组织决策的基层统战工作机制,将“新乡贤”参与服务决策的时间节点前移至村党组织讨论研究阶段,既拓宽了“新乡贤”提出建议发挥作用的空间,又避免了“新乡贤”在村党组织将提议送村委、村民会议讨论后才提出严重相左意见,既有助于村党组织直接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制定更加精准、合理的举措办法,更有助于有力维护村党组织权威、有力维护村党组织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坚强领导。

三、制度化常态化基层统战工作机制为高质量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开源引渠汇聚力量

总书记曾强调,“打好脱贫攻坚战,关键在人,在人的观念、能力、干劲。贫困地区最缺的是人才。近年来,我们向贫困地区选派了大批干部和人才,但从长远看,无论怎么加强外部人才支持,派去的人总是有限的,关键还是要靠本地干部队伍和人才。”“致富不致富,关键看干部。在脱贫攻坚战场上,基层干部在宣讲扶贫政策、整合扶贫资源、分配扶贫资金、推动扶贫项目落实等方面有关键作用。”自2000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关于改革村级体制实行村民自治的意见》,村级管理机构由村公所转变为村委以来,村干部退出乡镇干部编制序列成为由本村直选产生的基层工作者,对本村事务熟悉精通程度进一步提高。但边疆民族地区的农村基层一大显著特征是生产率、行政效率均仍处相对较低水平,村干部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精力兼顾繁重农业生产和村日常行政事务,身心长期被束缚在本村本土,同时这类地区客观存在着另一不利情况即与外界交往交流较少、信息流通交换不畅。因此在长期工作中我们发现,边疆民族地区的农村基层固然严重缺少资金技术,但最匮乏的还是本村干部群众与时俱进的理念思维。此外,在社会治理越来越高度细分化、专业化背景下,客观上已越来越难以做到面面俱到、样样精通。“新乡贤”从本专业领域出发、从跳出本村视域出发,提供建议和意见,有助于革新村组干部理念思维、弥补其短板盲区。特别是今后如果工作队撤出,“新乡贤”可能成为当地向外吸收学习、向内及时转变革新村组干部理念思维的首要桥梁,承担着为村党组织领导开展下一步工作提供源源不绝思想活水的使命。

2019年耿马县东坡村建盖了一座有佤族特色的议事亭,并在耿马县党委统战部指导下制定了议事亭议事对象、议事流程、议事规则,规定东坡村党总支要定期或因事邀请各类“新乡贤”就村内重大问题赴议事亭商议讨论,并把有关意见建议在党总支大会、支委会上报告研究,通过明文建章立制将“新乡贤”充分参与的协商讨论有机嵌入村党总支常规决策过程。将工作机制制度化常态化的一大重要作用是排除机制运行过程中的个体随机因素干扰。驰而不懈听取意见建议、转变自身理念思维、调整既定工作打算,这一过程中的每一步本身都有违人的本性本能。当这一良性过程仅由一项非正式性、非强制性的工作机制推动时,能否将其坚持下去严重受制于村干部个人的党性修养和格局素质高低,特别是今后如果工作队撤出,缺少外部鼓励监督,这一机制被自觉坚持下去的可能或将有所降低。因此我们希望通过推动工作机制制度化、常态化,在反复演练过程中完成规训培养,并逐步形成稳定的制度路径依赖,使善于与“新乡贤”展开有效合作、悉心接纳其合理意见建议成为今后村干部逐渐习得、愈发精熟的能力和习惯。此外,在农村基层治理实践中,村三委会议经常采取联席形式,具有一定现实合理性,为进一步提升议事便利性、可行性,下一步可以探索优化归并议事流程,改“会上叠会”为直接邀请“新乡贤”参加联席会议参与讨论研究,当然,同时注意明确理顺权属,规定“新乡贤”在联席会议中享有提出意见建议权利,而村党组织、村委和村民会议则仍然各自享有有关条例规定授予的决定权,在凸出增强各方参与、充分讨论、科学谋划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积极促进作用同时,维护确保村党组织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坚强领导。

可以预见,伴随农村社会变化发展趋势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统战工作机制的运行环境将越发有利,其重要性或也将越发凸显,但制度重在落实,也难在落实,实现制度设计者的设计初衷和长远规划离不开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的细致落实,但相信在边疆民族地区大量基层工作者共同不懈的努力下,在广阔农村基层、在波澜壮阔的脱贫攻坚战中,更充分发挥统战重要法宝作用的探索实践必将被引向更高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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