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论
021联邦论的背景
为了争取各界对《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草案的支持,汉密尔顿找到麦迪逊和杰伊,三位政治家在报刊上撰写一系列政论文章,阐明联邦政府的制度架构和有限政府的基本原则。这些文章后来结集出版,成为现在的《联邦论》。
《联邦论》的价值在于,它既是一部政论集,也是美国仅次于《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的重要政治文献、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更是影响世界的一流政治理论经典。
022美国为何从邦联走向联邦
以汉密尔顿为代表的联邦党人对软弱乏力、弊端严重的邦联政府深感不满,提议应该制定联邦宪法,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这是召开制宪会议最主要的原因。联邦党人设计的政体中,联邦政府与各邦政府各自分享一部分主权,彼此是平等的,人们拥有双重公民身份,联邦政府不干涉公民对自己所在邦的忠诚和责任。
和单一制或中央集权政体不同,联邦政体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建立了纵向的分权制衡,从而防止联邦政府侵犯地方的权力,维护了地方的利益与多样性。这正是联邦主义超越以往民族国家的创造所在。
023共和制
以汉密尔顿为代表的美国国父们一致认为,要继承《五月花号公约》精神,建立一个人民自治、主权在民的共和政体。但这一政体不是简单的直接民主制,而是由议员代表人民的代议制,以防止多数暴政的可能。美国共和政体创造了现代共和的范式,其制度原则至今仍发挥作用,并影响了世界其他国家政治文明的进步。
此外,美国国父们建立的共和国还是一个联邦制共和国,这一制度考虑是建立在充分研究历史的基础上,结合经验主义与保守主义思想,在传承既有政治智慧的基础上的政治实践革新。这正是美国的代议制联邦共和政体能够成功的原因。
024三权分立
美国国父们在洛克、孟德斯鸠的理论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三权分立思想,在美国宪法中规定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平等独立,又互相制衡的分权制度,为建立有限政府提供了制度保障。在三权分立框架下,国父们又设计了一系列分权制衡制度,包括两院制,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独立运作,相互制约;选举人团制度抑制多数暴政的发生;司法独立与司法审查制度监督限制立法、行政机构,保证美国宪法的最高权力。美国的三权分立和双重分权制衡体制,为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
025美国制宪的最终目的
美国制宪的最终目标,就是建立一个有限政府。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宪法规定,联邦政府的权力是清晰地列举出来的,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之间的横向分权,与联邦和各邦之间的纵向分权对政府权力进行制衡。美国国父们在制宪时尤其重视对国会权力的控制,不承认任何机构有高于宪法的权力。事实上,这种精心设计的政治制度,是一种多中心、网状的权力结构,使每个机构都得以实现高度自治。